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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8 15:34 来源: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石栾政办函〔202319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市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确保我区汛期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单位将附件2、3于4月6日前,附件4于4月26日前,附件5于5月11日前,附件6于6月11日前按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后(无数据的填写“无”或“0”),加盖单位公章报区住建局。10月11日前,将汛期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加盖公章,以及《房屋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报区住建局。报送以上内容时,均含电子版,电子邮箱:lcxczg@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

施方案

2.城市低洼易涝区防汛风险隐患整治清单

3.城市低洼易涝区防汛风险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

4.2023年3月至10月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

计表

5.2023年3月至10月城市房屋改建、增大荷载等情

况排查台账

6.2023年C、D级危房台账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周盼,联系电话:88211063、13582111456

 

 

 

 

 

 

附件1

 

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关于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冀汛办〔2023〕3号)《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22〕2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及时、准确地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实落细,实现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

在原有管理范围基础上,将城区内城中村房屋纳入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范围,重点排查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房屋、擅自加层(夹层)的房屋,以及将原有建筑改为教育、医疗、养老、文体、娱乐、商业、交通等用途的公共建筑和处于城市低洼易涝区的危旧房屋。

三、排查治理主要任务

(一)落实组织机构与方案。区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加强对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房屋隐患排查治理的目的、范围、标准、时限,以及参与排查人员的相关职责和任务分工等,形成资源共享、协调一致的房屋隐患治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强大合力。

(二)多元化方式开展隐患排查。一是按照属地指导、行业督促、业主主责、物业协助原则,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社区(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区核查等方式,对房屋安全隐患集中开展全覆盖排查,有条件的也可通过购买技术服务方式统一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要及时下达《房屋隐患通知书》,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通知书中载明的治理事项进行治理。二是对隐患程度较高的房屋,要督促产权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通知》(2023—17)有关要求进行检测鉴定,确定房屋安全等级。

(三)充实完善房屋隐患台账。结合排查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C、D级危房台账管理,对经检测鉴定的危房,要逐一登记,实施清单责任制管理,做到发现一处、记录一处,治理一处、销号一处,做到台账数据、现场实际、情况掌握三者相统一。二是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加层(夹层)的房屋,以及利用原有建筑改为教育、医疗、养老、文体、娱乐、商业、交通等公共建筑,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登记,建立台账,有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评定为危房的,纳入危房台账管理。三是对城市低洼易涝区危旧房屋要建立台账,加强日常管理。

(四)加大房屋隐患治理力度。按照安全隐患“零容忍”要求,一是对C级危房,要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解除房屋安全隐患。二是对D级危房要坚决予以腾空停用,能拆除的立即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及时制定拆除、加固等消除措施和方案,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在隐患消除前,要在明显位置设置稳固的警示标识,用鲜艳字体写明危房等级及警示标语,并用坚固围挡界定安全区域,封堵门窗,指派专人巡查值守,防止人员进入和回流入住,危房毗邻的房屋必须保留且为唯一通道的,应采取适当安全措施,防范发生次生危害,同时,强化技防措施,开展动态监测,为危房动态管理提供保障。三是对城区低洼易涝区危旧房屋,在汛期来临前,完成维护、加固等工作,汛中做好排涝除险工作,确保房屋安全。

(五)完善房屋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对《房屋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预案》要以转移、疏散事故房屋居住群众为中心工作,要做到过程细化、数据量化,提高科学性、针对性。同时,要明确具体的避险转移组织责任人、预警号令、群众避险转移路线和转移安置地点等;要加强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建设,适时组织房屋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实战演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应急抢险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和责任人的指挥决策水平,及时弥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短板,确保一有险情,做到快速有效应对。

五、时间安排

(一)集中摸排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10月16日至11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当地房屋集中开展全覆盖排查,摸清辖区房屋数量、分布、房屋性质及隐患房屋底数。

(二)集中治理阶段(4月16日至9月30日、11月16日至次年3月10日)。督促和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及时采取解危措施进行治理;按照“隐患不除、排查不停、治理不止”的要求,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日常巡视排查力度,发现新增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积极做好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准备,及时防范应对强降雨、连阴雨、大风、冰雪重量超过房屋最大荷载对房屋安全造成的危害,防止发生房屋坍塌事故。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次年3月10日至3月15日)。各成员单位对危房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出好的工作经验做法与不足,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成员充分认识城市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动员部署、检查督导工作;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行业督导责任、房屋产权单位(人)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以及使用人、物业、社区、乡镇的相关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治理的原则,发现险情及时启动预警、预案,坚决克服管理中“重面子、轻里子”思想,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不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

(二)加强宣传,提高能力。各成员单位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广播、电视、电子屏、板报等大众易接受的形式,向社会投放房屋安全使用、危房隐患治理、房屋事故及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公益宣传片或信息,不断提高群众房屋安全使用意识和房屋安全事故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值守,快速反应。主汛期、暴风雪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险情发展及其信息收集报送、预警传达发布、灾情研判等工作,发生险情灾情,第一时间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险救援,严禁发生瞒报、漏报、迟报和行动迟缓等行为。

(四)强化担当,严肃追责。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对辖区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对未采取解危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视情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