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柳林屯乡“三禁”工作
资金扣罚、问责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乡“三禁”工作,依据《石家庄市栾城区“三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四十”7-12月强化攻坚方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禁” 主要包括禁止非法生产、 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杂草、树枝树叶、木柴等,禁止销售、使用、储存劣质散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林屯乡各村。
第四条 各村对辖区内和责任管辖区域内“三禁”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资金扣罚计算
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面积超过15m2)、烧柴烧散煤等问题,每发现一起,一经核实,扣罚相应各村两委会责任分解责任人1000元,依次累加,上不封顶。
第六条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
根据扣罚计算结果各村三级网格长(书记)主动上交乡财政所,未主动上交于次月向由乡财政所直接从各村三级网格长工资中扣罚,扣罚资金只得用于我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问责处分措施
对各村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面积超过15m2)、烧柴烧散煤等问题,经核实发现三次将视为履职不力失职失责,交由乡纪委进行问责。
第八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石家庄市栾城区柳林屯乡环保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