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屯乡助力石家庄市栾城区2021年空气质量“退后四十”攻坚考核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坚决打赢我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四十”攻坚战,根据《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冀办字〔2018〕11号)、《石家庄市栾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7—12月强化攻坚方案》(石栾字〔2021〕21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2021年12月31日稳定退出全省167城市后四十,制定攻坚考核问责办法。
第二条 考核时间及周期
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考核至12月31日,每周一、三、五进行排名通报,每周为一考核周期。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北十里铺、北五里铺、寺北柴村、岗头、河庄、孟董庄、北长、乔家庄、东李庄、康家庄、白佛赵、圪塔头、东牛村、大任庄、张村、辛李庄、范台、城朗、夏凉、北屯、新建、柳林屯、故意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为扬尘、焚烧问题通报次数。
第五条 考核问责
1、排名通报
每次早会上对23个村前一天扬尘、焚烧通报问题最多村进行通报,对连续3天通报问题最多的进行全乡通报批评。
2、每周考核评价
对每周通报问题最多的3个村的村委书记给予诫勉或警告处分。
3、月度考核问责
对当月2次周排名位居后3名的包村干部给予接诫勉处分。
4、“退后四十”考核问责
栾城区年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未退出全省167城市后40名,对全乡在攻坚月通报次数最多的3个村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由乡纪委提出问责意见。
第六条 问责方式
1.对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问责建议由乡纪委提出,将相关问题或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由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处分权限和程序实施处理。
2.对村干部问责,由乡政府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栾城区柳林屯乡环保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