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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12 10:16 来源: 【字体: 打印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

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栾城区的殡葬惠民政策于2012年1月13日开始执行。2025年6月1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核定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5〕716号)的通知,重新规定了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与12年我区出台的惠民政策有一些调整,为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进一步强化殡葬服务机构公益属性,拟重新制定《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共分4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免费对象

(一)在石家庄市栾城区内的户籍人口(不含高新区托管街镇的栾城籍户籍人口);

(二)驻栾部队现役军人;

(三)驻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以上人员在石家庄市栾城区殡仪馆火化遗体,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

第二条、免费项目及最高限额

(一)遗体接运费每具免除240元(在栾城区行政区域内);

(二)遗体火化费每具免除240元;

(三)遗体存放费每具最高免除120元(在石家庄市栾城区殡仪馆存放,不超过3天);

(四)可免费提供300元(含)以内骨灰盒(超过300元产品不享受相关减免)。

累计最高免除殡葬服务费900元。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选用其他殡仪服务项目或商品,超出上述相关免费限额的费用自理。

第三条、费用免除方式

凡享受免除殡葬服务费用的,丧属或单位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由石家庄市栾城区殡仪馆减免,所需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预计每年约150万左右)。

第四条、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遗体接运工作。遗体接运工作由石家庄市栾城区殡仪馆专用殡仪车辆负责。

(三)石家庄市栾城区殡仪馆要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免除项目、标准、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石家庄市栾城区民政局、石家庄市栾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