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市栾城区涉企行政检查入企报备制度》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石家庄市栾城区涉企行政检查入企报备制度》围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过程,提出四个方面具体措施:
一是检查计划备案。明确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方式等,报区司法局备案,并通过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是检查实施备案。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前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计划,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向区司法局备案用于统计入企情况,内容包括执法检查的事由、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名单、企业联系人及电话、检查内容及方式等。
三是检查公示。行政执法部门的入企检查方案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的检查方案应通过区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进行事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检查频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区司法局要及时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