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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3    来源: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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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对照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中涉及栾城区绿源污水处理厂自2023年7月建成投运以来,一直未转运处置污泥问题,我区高度重视,深入开展整治行动,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综合施策,全面整改,以此次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安全平稳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压实企业污泥处置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贮存倾倒处置工业污泥行为,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实施主体

栾城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栾城区绿源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由河北曲寨矿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水泥窑协同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该厂暂存的污泥已于2025年5月28日已全部完成转运处置工作。

2025年9月30日,我区组织对38号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认为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了整改目标。

    四、验收情况

2026年4月7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栾城区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对栾城区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通过对工作推进、相关制度等资料检查,认为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合格。

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24日(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5815566(市生态环境局),86689498(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