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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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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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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见《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三、执法主体: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人民政府。四、承办机构: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五、办理流程:见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行政处罚流程图。六、办理时限:(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乡镇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天,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乡镇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三)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期限60天。七、监督方式:乡镇投诉举报电话:0311-69129896.八、救济渠道:(一)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九、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区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十、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一)地点:石家庄市栾城区308国道与南三环交叉口西南角。(二)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三)电话:0311-691298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