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监督举报电话 |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
(一)防护等级 6B 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雄安新区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 元;(二)防护等级 6B 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 设区市、雄安新区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 1000元。 |
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 |
元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核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价公[2022]1449 号 |
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除外)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登录河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平台缴纳 |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有关收费的通知》冀教发[2020]14号;《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14号;《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2015]34 号; |
855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