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窦妪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05-15    来源:司法局
【字体: 】    打印
窦妪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项目 行政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标准 专项检查计划
1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每家企业一年不超过4次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2 对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和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每家企业一年不超过5次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