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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发改局燃气领域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05-15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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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燃气企业全面检查;各乡镇、村(社区)燃气管理工作;燃气用户检查燃气安全。

2、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每月对燃气企业、乡镇(街道)、村(社区)检查1次;每用抽查不少于50个单位用户、100个居民用户

3、行政检查标准

参照《河北省燃气安全常态化排查整治与监管评估工作机制》、《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4、行政检查计划

按照《河北省燃气安全常态化排查整治与监管评估工作机制》每月对燃气企业、乡镇(街道)、村(社区)检查1次;每用抽查不少于50个单位用户、100个居民用户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