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栾城区统计局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05-20    来源:司法局
【字体: 】    打印
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序号 2025年度
1 年度内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
2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