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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抽查范围(含比例) | 检查内容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监管 | 备注 |
1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 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散户,100家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抽查 | 1-12月 | 现场抽查、第三方检测 | 1次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
2 | 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第五十二条 | 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50家 | 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 | 1-12月 | 现场检查 | 1-2次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
3 | 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22修订) |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主体,100% |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 | 1-12月 | 现场检查 | 1次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
第二十四条 | ||||||||||
4 | 对农药生产经营者及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 农药生产厂家和经营门店,30家,“双随机、一公开”抽检5%以上 | 主体行为检查、产品质量及标签检查 | 1-12月 | 现场检查 | 1次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双随机、一公开为联合抽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 |
5 | 对兽药经营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 | 兽药经营门店,10家,“双随机、一公开”抽检5%以上 | 对兽药经营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检查。 | 1-12月 | 现场检查 | 1次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双随机、一公开为联合抽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 |
6 |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门店,40家,“双随机、一公开”抽检5%以上 | 对经营门店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标示标签备案等情况监督抽查。 | 1-12月 | 现场检查、第三方检测 | 1次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双随机、一公开为联合抽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 |
7 | 对肥料登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 | 肥料生产厂家,1家 | 肥料生产厂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1-12月 | 现场检查、第三方检测 | 2次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 |
8 |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 | 经营使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企业,100% |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的监督检查 | 3-10月 | 现场检查 | 1次 | 农机安全监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
9 | 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一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 饲料、兽药生产企业,100% | 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1-12月 | 现场检查 | 2次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
10 | 对种畜禽(含蜂种、蚕种)生产经营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订)第三十四条 | 种畜禽(含蜂种、蚕种)生产经营企业,100% | 对种畜禽(含蜂种、蚕种)场的监督检查 | 1-12月 | 现场检查 | 2次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