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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4-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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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抽查范围(含比例) 检查内容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监管 备注
1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散户,100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抽查 1-12 现场抽查、第三方检测 1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 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第五十二条 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50家 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 1-12 现场检查 1-2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 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22修订)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主体,1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 1-12 现场检查 1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二十四条 
4 对农药生产经营者及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农药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农药生产厂家和经营门店,30家,“双随机、一公开”抽检5%以上 主体行为检查、产品质量及标签检查 1-12 现场检查 1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双随机、一公开为联合抽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5 对兽药经营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 兽药经营门店,10家,“双随机、一公开”抽检5%以上 对兽药经营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检查。 1-12 现场检查 1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双随机、一公开为联合抽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6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门店,40家,“双随机、一公开”抽检5%以上 对经营门店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标示标签备案等情况监督抽查。 1-12 现场检查、第三方检测 1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双随机、一公开为联合抽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7 对肥料登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 肥料生产厂家,1 肥料生产厂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1-12 现场检查、第三方检测 2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8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  经营使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企业,100%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的监督检查 3-10月 现场检查 1次 农机安全监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 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一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饲料、兽药生产企业,100% 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1-12月 现场检查 2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0 对种畜禽(含蜂种、蚕种)生产经营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订)第三十四条 种畜禽(含蜂种、蚕种)生产经营企业,100% 对种畜禽(含蜂种、蚕种)场的监督检查 1-12月 现场检查 2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