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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2025年)
发布时间:2025-04-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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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2025年)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是否联合检查 承办股室及联系人
1 对肥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监督 肥料生产企业、农资市场 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农资市场的复合肥料、大量水溶肥料(固体)、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4种肥料产品抽样送检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21)、《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2019)、《肥料质量监督抽查 抽样规范》(NY/T 4198-2022)、《有机肥料》(NY/T 525—2021)、《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T 1107—2020)、《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等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按照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安排,抽样时间覆盖4—5月份和7—9月份 省、市农业农村厅统一安排,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抽样及送检;频次1次 现场抽样采集 执法大队
焦金霞
2 对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的行政检查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门店、农药使用企业 对辖区内农药经营、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符合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以及其他法规规章 2025年1月至12月 不超过4次 查看材料
现场检查
执法大队
郭维清
3 动物防疫活动监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动物防疫工作实行执法检查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 2025年1月至12月 2次 现场检查 执法大队
孙树永
4 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 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实行执法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的有关动物防疫规定,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并按规定向辖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年度报告。
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动物诊疗等活动。
乡村兽医应当向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严格遵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 2025年1月至12月 不超过6次 现场检查 执法大队
孙树永
5 对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畜禽(猪、牛、羊、鸡、鸭)定点屠宰厂(点) 对辖区内畜禽(猪、牛、羊、鸡、鸭)定点屠宰厂(点)实行监督检查 畜禽(猪、牛、羊、鸡、鸭)定点屠宰厂(点)应当依法取得合法证照,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并建立落实进厂查验、静养、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制度和台账记录,安装可视化监控设备,并按规定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年度生产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2025年1月至12月 3次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抽检等 执法大队
常国清
6 对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2025年1月至12月 3次 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抽检等 药政站、执法大队
陈建、李彦波
7 对饲料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实行监督检查 饲料生产企业是否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规定;产品标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饲料标签的规定;饲料经营是否存在拆包、分装、擅自添加、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饲料等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行为;饲料生产、经营者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饲料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及系列公告 2025年1月至12月 3次 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质量监测等 饲料站、执法大队
苏增奇、李彦波
8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 是否按上级批件内容进行试验 查看试验地点、面积、时间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在生物的种植、开花、收获、销毁四个阶段 第个阶段至少一次 现场检查 科教股、执法大队
杨永立、郭维清
9 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是否取得省级农业行政部门颁发的加工许可证 检查进口商品单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随机 随机 现场检查 科教股、执法大队
杨永立、郭维清
10 对进口转基因大豆流向用途的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事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管理办法》 随机 随机 现场检查 科教股、执法大队
杨永立、郭维清
11 对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行为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的企业或门店 对辖区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的企业或门店进行检查,生产经营条件、档案、种子质量、植物新品种权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GB/T3543-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025年1月至12月 4次 现场检查 种管站、执法大队
曹长玮
12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和监督抽检 对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省级原种场和种公畜站进行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检 1.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省级原种场和种公畜站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生产经营品种、代次是否符合种用要求;种畜禽系谱档案和养殖档案资料信息是否完整,销售种畜禽和商品代畜禽资料是否完整。
2.精液质量检测。以种公猪站、种公牛站以及经营单位为检查对象,对种公猪常温精液、种公牛冷冻精液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检。
种畜禽生产质量、检测标准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025年1月至12月 2次 查阅资料、现场或视频检查 畜牧股
聂永强
13 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大户 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农机安全生产状况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实施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档案。第三十二条 联合收割机跨行政区域作业前,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跨行政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第四十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第四十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                                                                                                           《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重要农时季节,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查,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农业机械实施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岁末年初”“三夏、三秋”等农业生产高峰期 3次 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等 农机站
朱旭朝
14 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利用活动的企业 检查动物种类、数量、检查有关证件、批准文件或专用标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2025年1月至12月 2次 实地检查 水产股、执法大队
魏明山、李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