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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4-29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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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告知书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守护农村食品安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无证生产经营

禁止未取得许可(含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禁止超出许可的食品类别进行生产;禁止超出核准的经营项目开展食品经营。

二、严禁参与知假造假

禁止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索证索票不全的食品及原料;禁止使用污染物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伪造食品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和认证标志。
    三、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无论是线下实体店铺还是线上销售平台,均禁止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过期食品以及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需严格审查入网生产经营者的资质,严禁虚假宣传、夸大食品功效,欺诈消费者。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标签标识不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源头杜绝采购、贮存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接受消费者、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食品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在此,呼吁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携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