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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

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19    来源: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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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栾卫监2022[6]
 
 

石家庄市栾城区卫生健康局2022

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实行全覆盖监督执法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文、《2022年石家庄市栾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石栾双随机办〔2022〕2号)等文件的要求,深入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的目标。为做好2022下半年度监督抽的查工作,我局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制定本次抽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动态调整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抽查顺利进行。
(三)以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为目标,不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
(四)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二、监督抽查内容
(一)抽查内容。1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书》、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医学检验)管理情况,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2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3抽查辖区30%的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30%的除抗(抑)菌制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00%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25%的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同时生产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生产第一类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抽取。
4检查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和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机构和人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制度建立情况;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管理情况等。
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包括建材、化工行业的专项检查和其他用人单位监督抽查。主要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主要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情况,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情况。
(二)抽查比例。抽查过程中,按照高风险企业不低于5%的比例以及低风险不低于20%的比例对抽查企业名录库进行执法检查对象的抽取。
(三)检查人员及检查内容根据下半年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为准。按照机构改革后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检查。
(四)抽查时间。除按要求参加市、区两级组织的部门联合抽查外,部门内开展两次抽查,每半年完成一次,上半年抽查时间为6月1日至10月31日,抽查比例及抽查主体数量确保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
(五)执法留痕。要求持执法记录仪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并且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程序进行。
(六)报送随机抽查信息。按照要求,参加2022年下半年“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检查组在检查完成后,及时向双随机办报告有关情况。

   三、组织与管理

(一)管理组织

组 长:郭子更、梁新奇
副组长:乔玉龙、王晓玉
成 员:赵会芹、安梦婷、高兴华、苗立强、刘佳树、刘瑞欣
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监督所,主任由陈立业担任,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按质按量完成。

(二)职责分工

    各科室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在收到各科室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抽查任务的执行
(一)各科室要将开展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统筹安排,将随机抽查任务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各科室除完成随机抽查任务外,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
(二)执法人员要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随机抽查,严格按照移动执法终端所列的检查项目进行全面覆盖检查,检查过程要做到全程记录。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全部立案、坚决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三)各科室要制定采样计划,提前与区疾控中心做好沟通协调。承担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任务的监督执法人员要规范操作,确保现场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四)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接到检测结果报告后24小时内,将检查结果和检测结果,通过移动执法终端上传河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立案、做出处罚决定和结案后5日内,录入河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平台。
(五)各科室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全部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六)各科室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针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七)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确定抽查次数和抽查比例,并及时汇总、分析、总结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并按要求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注重信用分类,实施精准监管。要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充分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
(三)加强后续处理,强化信息反馈。在每次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要依法做好抽查结果的后续处置工作,将后续处理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后续处理”模块,坚决杜绝后续处理结果不回填或回填超期、结果录入审核把关不严等现象,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石家庄市栾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