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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0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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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相关区直学校:
根据《石家庄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石教〔2026〕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方式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
我区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网上信息采集”改革试点工作。公办小学凌空桥路小学(本部、西校区)、兴安大街小学(本部、南校区)、宏远路小学(本部、西校区)、三苏小学(本部、南校区)、太阳城小学、祥和路小学、圣雪路小学片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采集时间为7月15日-7月18日;公办初中第五中学、第七中学、楼底中学跨县域和跨乡镇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采集时间为7月20日-7月23日。家长可通过“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方式见附件1。
各试点学校招生期间要设立报名咨询点,做好报名咨询、指导、服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宣讲,指导家长做好线上报名,对留守儿童、不方便上网、特殊家庭等学生,要安排专人帮助完成报名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服务系统”将家长所提供的信息推送到省级平台自动核验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籍、居住证等相关信息。
其他小学采取线下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小升初可结合学校实际,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区教育局与相关部门建立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关键数据提取核查机制,加快信息共享,实现招生流程全程监管。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 录 市 教 育 局 网站 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下同)进行报名,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凡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同时报名公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要求到相应的公办学校报到录取。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教育局联合各学区、学校提前做好招生片区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片区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片区划定要综合考虑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公)租房等特殊情况,做到“无缝隙、零死角、全覆盖”。各学校招生片区要写明招生的乡村、街道、小区等,在招生期间通过公众号、新闻媒体、学校门口张贴等多种方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1.小学招生
(1)凌空桥路小学:
本部招收:
①308国道以东、惠源路以南、李冶街以西、柴武大街以北小区业主子女。
②华兴街以东、宏远路以南、李冶街以西、惠源路以北小区业主子女。
③308国道以西、拥军路以南、西南外环以内小区业主子女。
④西街村、刘固庄村村民子女。
西校区(原中心路小学)招收:
①308国道以东、惠源路以南、李冶街以西、柴武大街以北外来务工及进城务工子女。
②西关村村民子女。
(2)兴安大街小学:
本部招收:
①福美小区业主子女。
②朱家庄村村民子女。
南校区(原新开大街小学)招收:
①308国道以东、衡井线以南、柴武大街以西、惠源路以北外来务工及进城务工子女。
②北关村村民子女。
(3)宏远路小学:
本部招收:
①308国道以东、栾武路以南、华兴街以西、惠源路以北小区业主子女。
②308国道以东、衡井线以南、太行南大街以西、栾武路以北小区业主子女。
③王家庄村村民子女。
西校区招收:
①航空大街以东、衡井线以南、308国道以西、栾武路以北小区业主子女。
②308国道以西、拥军路以北、西南外环以内小区业主子女。
③天山万创园小区业主子女、大裴村、小裴村村民子女。
(4)三苏小学:
本部招收:
①华兴街以东(栾武路北以太行南大街为界)、衡井线以南、兴安大街以西、宏远路以北小区业主子女。
②李冶街以东、宏远路以南、柴武大街以内(不含福美小区)小区业主子女。
③瀚正御璟城、国仕九如小区业主子女。
④东关村、高家庄村、小任家庄村村民子女。
南校区(原李冶街小学)招收:
①李冶街以东、惠源路以南、柴武大街以内外来务工及进城务工子女。
②东街村、南关村、赵李庄村、邢家庄村、田家庄村、孟家园村、榆林道村、南五里铺村村民子女。
(5)太阳城小学招收:
太阳城小区业主子女。
(6)祥和路小学招收:
①308国道以西、张举路以北、西南外环以东小区业主子女及片区内外来务工、进城务工子女。
②天山万创园、万科小区、碧桂园小区、瑞腾园小区外来务工、进城务工子女。
③韩家庄、焦家庄、内营村村民子女。
(7)圣雪路小学招收:
①308国道以西、张举路以南、西南外环以内小区业主子女及片区内外来务工、进城务工子女。
②马家庄、前彪冢、后彪冢村村民子女。
其他小学由所属学区统筹规划招生范围。
2.初中招生                      
各初中学校招收:片区内对口直升小学的合格学籍应届毕业生;符合跨县域和跨乡镇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第五中学、第七中学、楼底中学跨县域和跨乡镇招生条件如下。                                                                              
(1)栾城区第五中学招收:
①栾城镇308国道以东辖区村户籍,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柳林屯乡西片区(原孟董庄乡)辖区村户籍,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308国道以东、衡井线以南、柴武大街以内小区业主子女,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④瀚正御璟城、国仕九如小区业主子女,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栾城区第七中学招收:
①栾城镇308国道以西辖区村户籍,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308国道以西、西南外环以内小区业主子女,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万科、碧桂园、瑞腾园、天山万创园小区业主子女,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④城区内外来务工、进城务工子女,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3)楼底中学招收:
①楼底镇辖区村户籍,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楼底镇辖区内购置房产的小区业主子女,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外来(含跨乡镇)务工子女,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其他初中学校由所属学区统筹规划招生范围。
(二)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2026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学区负责安排入学。招生范围内小产权房业主适龄子女,可由学区、学校与开发商等协商议定统一报名,视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3.商品房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所有权人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为本人的,按房产所在片区就近入学。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将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程序
1.入学所需材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对象分为四类,分别为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小区业主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1)本地户籍人员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2)小区业主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或统一制式的《栾城区/县(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栾城区/县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四证”;(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务工证明(至少一种劳动保险合同材料)或经商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
2.小升初跨县域转学相关要求。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区)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需采取以下方式报名入学:一是非栾城区小学毕业生到我区就学,可持相关材料于7月23-24日到栾城区教育局基教登记审核,基教依据居住地安排到指定学校。未经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校不得接受安排,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二是我区小学毕业生到石家庄市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就读公办初中的,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线上信息采集;升入以上五区之外公办初中就读的,按照当地招生政策报名入学。                                   
3.简化报名手续。各学区、学校要简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
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坚持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稳定实施招生过程
1.招生准备阶段
(1)7月4-6日,划定中小学招生范围。
(2)7月6-9日,小学导出毕业年级学生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交教育局一份备案,交相应初中学校一份,并告知小学毕业生7月20-21日到相应初中学校报到。
2.分步招生
小学(7月15-25日)
(1)7月15-18日,完成公办小学线上线下信息采集工作。
(2)7月16-24日,完成民办小学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审核资格、学生报到工作。
(3)7月25日,完成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未被录取学生的录取工作。
小学招生结束,教育局审核学校招生情况。
各学区、学校上报《栾城区2026年入学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自留一份,上报一份,小学由学区汇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基教。
7月27-28日,教育局处理各类招生遗留问题。总结招生工作,招生结束。
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不得晚于8月20日。
初中(7月20日-25日)
(1)7月20-21日,完成小升初直升报到工作。
(2)7月20-23日,完成栾城五中、栾城七中、楼底中学“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和跨乡镇转学”线上信息采集工作。
(3)7月23-24日,完成其它初中学校“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报名审核工作,完成片区内居民子女及“栾城户籍进城和跨乡镇务工子女”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4)7月25日,完成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未被录取学生录取工作。
初中招生结束,教育局审核学校招生情况。
学校上报《栾城区2026年入学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自留一份,上报一份),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基教。
8月2-3日,教育局处理各类招生遗留问题。总结招生工作,招生结束。
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不得晚于8月20日。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的原则。
(一)明确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凡在栾城区辖区内办学
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均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启动、同期进行、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
    (二)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对象。各民办学校招收栾城区区域内学生入学,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栾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招收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
(三)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确定各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上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民办学校设置招生计划数,学籍注册前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
(四)公布学校招生简章。各民办学校要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经教育局审定备案后,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报名派位录取程序。全区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6日—7月17日进行报名。各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学校作为报名志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双(多)胞胎派位将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报名结束后,教育局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有效报名信息。当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予以全部录取;当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未招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再进行补录。随机派位工作由教育局于7月22日组织进行,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届时,教育局将邀请公证机构、纪委监委、两代表一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实行全程录像,确保随机派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六)公布招生录取结果。随机派位结果由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应在随机派位结果公布两日内7月23日-7月24日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核验相关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学生及家长伪造证件、虚假报名以及其它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报名条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放弃该校就读机会。由此产生的空余学位依据一次性随机派位结果序号依次递补,不再组织第二次随机派位。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公办学校报名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含单列计划)但不报到或报到后放弃入学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情况,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由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
四、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政府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采取相应措施。
2.严肃处理非法办学行为。各学区、学校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针对县域内大量农村户籍人口转移到县城务工居住后,其随迁子女选择在县城就读的实际情况,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规范随迁子女入学。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各学区要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四证”。坚持程序规范,信息属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2026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各学区要妥善做好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纳入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方面要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其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入学及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由特教学校负责重度残疾学生实施送教工作;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我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好教育安置,做到应入尽入。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由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3.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区教育局将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的,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河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由区人民武装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局办理入学备案登记;依法依规落实好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
4.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学区调剂安排入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学区依规调剂安排入学。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统一招生的原则
为规范招生秩序,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学区统一组织辖区内小学招生工作,各小学不单独组织招生。各学区、学校设置招生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公布招生电话并上报区教育局基教。
(二)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具体政策、学校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报名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建立并完善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对可能新增大班额的情况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等)和掐尖招生;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各类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的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学校的合同或合约协议。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系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学校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随机派位均衡编班,均衡分班结果确定后在校期间不得再次重新分班、编班,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学校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要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六、加强招生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委、教育、公安、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联合招生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统筹协调招生工作。各学区、学校也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各学区、中小学校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学校招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完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并严格落实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为招生入学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教育局向学校具体负责人员做好招生政策的培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平稳招生。建立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的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沟通、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积极主动回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要讲清政策,及时澄清和消除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正确引导家长缓解化解焦虑情绪。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执纪问责
深入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加大监管力度,全程跟踪监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工作。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对于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安排入学,不予学籍注册,并对私自招收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要依据该年级起始招生计划数和招生平台实际录取人数,在不超过当年招生平台实际录取人数的情况下,才能接收转入学生。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区、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聚工作正能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要加强招生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控,健全完善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确保招生稳定。
各学区、相关区直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盖章后于2026年7月13日前报区教育局。
招生咨询电话:88666050、88666001,监督举报电话:88666385。
电子邮箱:luanchengpujiao@126.com。
附件:
1.信息采集方式
2.栾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3.栾城区2026年入学基本信息登记表
4.栾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局
202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信息采集方式
方式一: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打开报名系统后先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报名。(优先推荐)
方式二:使用电脑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lcjyj.sjz.yinetsoft.cn:88,先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报名。(推荐)
方式三:使用电脑在浏览器中输入:http://www.hbzwfw.gov.cn,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打开“个人办事”、“教育入学一件事”(试运行),点击立即办理,选择栾城区。(需先在河北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
方式四:使用手机下载冀时办APP,打开“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选择栾城区。(需先在冀时办注册账号)
注:报名提交成功后可在系统的录取查询中查询录取的状态信息。家长在注册账号预留的手机号查收短信通知。
附件2
栾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星期
民办小学
公办小学
初中
7月6-9日
导出毕业年级学生信息统计表加盖公章交教育局和相应初中,并告知学生7月20-21日初中报到。
接收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信息统计表
7月15日
星期三
完成线上线下信息采集工作
(1)7月20-21日,完成小升初直升报到工作。
(2)7月20-23日,完成栾城五中、栾城七中、楼底中学“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和跨乡镇转学”线上信息采集工作。
(3)7月23-24日,完成其它初中学校“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报名审核工作,完成片区内居民子女及“栾城户籍进城和跨乡镇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7月16日
星期四
报名审核
7月17日
星期五
7月18日
星期六
7月19日
星期日
7月20日
星期一
7月21日
星期二
7月22日
星期三
电脑随机派位
7月23日
星期四
随机派位录取学生报到
7月24日
星期五
7月25日
星期六
完成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未被录取学生的录取工作,并上报《栾城区2026年入学基本信息登记表》(第一批)
完成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未被录取学生录取工作,上报《栾城区2026年入学基本信息登记表》(第一批)
7月27-28日
处理遗留问题,招生结束。上报《2026年入学基本信息登记表》(第二批)
8月2-3日
处理遗留问题,招生结束。上报《2026年入学基本信息登记表》(第二批)
8月20日前
发放录取通知书,总结招生工作
附件3
栾城区2026年入学基本信息登记表
学区:            学校:(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户籍地
住址
监护人电话
备注
基教意见:(盖章)
附件4
栾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学区/学校
招生工作联系人
招生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凌空桥路小学本部
李老师
黄老师
19930509782    19930639327
85537616
凌空桥路小学西校区(原中心路小学)
范老师
段老师
13931991770
18333156589
13933198115
兴安大街小学本部
刘老师
贾老师
赵老师
19080289793
15703277886
15373119180
88031043
兴安大街小学南校区(原新开大街小学)
赵老师
乔老师
15830969899
15350532082
13933198115
宏远路小学本部
冯老师
张老师
15373935906 15226547400
69130868
宏远路小学西校区
李老师
13373211049  
15369183898
三苏小学本部
张老师
程老师
17778224613
15130137562
13103211156
三苏小学南校区(原李冶街小学)
崔老师
赵老师
13284475290
17732301602
13933198115
太阳城小学
马老师
13930147111
18630165870
城关第一学区
殷老师
13832338155
13933198115
城关第二学区
张老师
13472170712
17367978782
祥和路小学
赵老师
刘老师
房老师
13700315027
13400412119
18031910751
17367978782
圣雪路小学
张老师
刘老师
13473411707
13673133931
17367978782
楼底学区
苗老师
19033216072
13932140195
冶河学区
许老师
17717119761
15081117610
窦妪学区
郭老师
13081027907
18032188876
西营学区
赵老师
13513117230
15373967915
南高学区
刘老师
13833385536
13833132162
柳林屯学区
王老师
15227188433
13363897612
栾城区第五中学
苏老师
王老师
刘老师
霍老师
13323112686
18032409617
15710300858
15831108366
88666805
栾城区第七中学
宋老师
李老师
段老师
13343012337
13832340347
15127106706
15373918570
楼底中学
张老师
13730111525
15731102938
窦妪一中
次老师
贾老师
13403212831
15027728545
19131113765
窦妪二中
王老师
13472136146
15130662696
冶河镇中
魏老师
牛老师
13653216763   13513384221
13831191860
苏邱中学
李老师
15132475625
18031187091
西营乡中
祝老师
13731459516
18931137527
南高乡中
张老师
13012143564
15383111360
柳林屯乡中
李老师
13131138069
15373996875
天阳外国语学校
乔老师
17798062217  
13073159314
育才学校
王老师
王老师
13932141499  15081822168
15373804102
至柔学校
孙老师
15032854319
13803395843
特教学校
张老师
15369166743
15132151521
栾城区教育局
88666050  88666001
88666385  88666001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