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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4-14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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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3.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及指导乡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4.贯彻执行税收法规和规章、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7.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管理政府国外债务。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政府授权,逐步履行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1.负责办理和监督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评审管理。
12.负责管理全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13.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调查研究并指导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定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预算股。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编全区年度预算。承担区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指导乡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拟订区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拟订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市对区和区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指导分管单位财政业务。承担行政政法、教育文化、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行政事业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因公出国(境)经费。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区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执行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定区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区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开展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区级部门、乡(镇)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组织实施区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乡(镇)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意见。负责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性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三)社会保障股。承担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调度全区财政收入,开展财政收入分析、预测。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区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指导乡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贯彻执行税收方面的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负责制定综合治税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涉税信息采集与共享。开展涉税信息比对分析。开展税源监控分析。组织相关单位和乡(镇)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收专项治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办法;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五)综合股。承担区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拟订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按政策承担统一着装工作经费。
(六)企业股。承担应急管理、市场管理、科技工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指导分管单位财政业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相关审批备案工作;按规定负责编制内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处置车辆。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区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民贸贷款贴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区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拟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和项目推介等相关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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