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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安局栾城区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4-16    来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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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安局栾城区分局机构职能

 

公安局既是对全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管理、组织和协调的领导机关,又是直接指挥和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社会治安的实战部门。

一、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进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1、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搜集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控制辖区内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点对象和重点阵地;负责侦破和防范全区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查处和打击反动会道门和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发现和查处涉外事(案)件。

2、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反恐怖、禁毒;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所属中队民警的思想教育、行政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各项业务工作。

3、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全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负责办理驾驶员年审和各类机动车辆年审工作,办理有关机动车辆牌照,预防和制止公路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等工作。

4、治安管理大队:指导基层派出所业务工作,负责危险物品、特种行业、枪支弹药以及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负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大型群众性集会活动、重要会议和警卫任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查处95种刑事案件和各类治安案件,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5、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在信息网络领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从单位、政府,服务侦查破案等公安中心工作,维护网上公共秩序,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6、指挥中心:负责“110”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对维稳工作、治安状况、刑事犯罪等开展研判;负责全局会议文件、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和调查研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要收发、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通信设备管理和维修等工作。

7、情报中心:负责公安情报汇总研判,各类信息系统查询,情报考核评定,对外情报发布,参与重大案件事件研究并提供情报支持。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全区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9、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受理、审批本区居民因私出国(境)申请,签发因私普通护照;负责受理、审批本区居民赴香港、澳门地区申请,签发通行证;依法对在我区常住、临时住宿就业的外籍人员,外籍留学生,外籍专家及临时来我区的外籍人员实施管理;查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打击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

10、户政科:负责全区常住人口户籍管理、人口统计、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准迁证明的审批和签发及边境通行证的签发,负责指导考核派出所户政管理工作。

11、巡特警大队:负责城区治安防控,昼夜开展治安巡逻,搜集社会动态,分析辖区治安形势,及时打击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接受公民求助,负责城区内报警的先期出、处警,保护案件现场,查找案件线索,做好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12、政工监督室:负责全局宣传、教育培训、工资福利、人事管理、奖励、共青团、老干部、党务、警务督察、民警合法权益等工作。

13、纪检监察大队: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全局党员民警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受理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检举控告;检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法制大队:负责行政复议、诉讼有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组织和行政案件的听证活动,办理劳教和少管案件,为办案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审核各类报审案件的法律程序,适用法律条款的合理合法性,配合政工部门对民警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15、警务保障室:负责全局的后勤保障、财务、装备的管理工作和接待服务工作。

16、信访大队:接受全局涉及公安行政行为引发提出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所接受的控告、申诉进行程序上的审查,并负责对经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查办的,呈请领导批准立案后,移送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受理的控告、申诉案件查结后,及时答复来访人。

17、环境安全保卫大队:掌握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研究拟定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协调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负责查处和侦办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的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上级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案(事)件侦办工作。

18、乡镇派出所(分局):负责管理本辖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负责辖区内治安案件的查处,95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搞好治安巡逻防范,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负责辖区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办理。

19、看守所:负责对刑事拘留、批捕候审等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管和教育,深挖余罪,扩大战果,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0、拘留所:负责对行政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员进行监管和教育。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时间14:30-17:30)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康威大街1号

联系方式:0311-88034247

负责人:吕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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