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住建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作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绿化建设管理、集中供热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保障房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理机构、检测机构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统筹编制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本级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安排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包括城市路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
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各建制镇、乡和村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消防验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国家统一的行业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区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墙体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
十、拟订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物业行业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过程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区级房屋征收工作;指导规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城市危房管理和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并贯彻实施;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直管公有住房的资产、售房款和售后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栾城区集中供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供热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参与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及水系的综合管护。参与建成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负责在公园、广场举行活动的审批。
十七、负责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区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广场及道路的绿化美化和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控;负责城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绿化建设的技术指导及申报工作;执行城市绿化“绿线”制度。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和扶贫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综合业务一科:
1、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研究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
2、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措施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配合做好人才公寓筹集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预测分析,监测房产市场运行;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拟订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房屋交易、房屋租赁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
4、负责拟订物业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中标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工作;指导区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业务工作。
5、指导建制镇、乡和村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
6、拟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市本级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应用;负责市政施工企业监督管理;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区政府安排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督导工作。
三、综合业务二科:
1、拟订建筑业发展行业规划、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2、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材料设备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实施建设监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3、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建设科技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指导县(市、区)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对装配式建筑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4、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职责负责栾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5、负责拟订栾城区集中供热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做好城区集中供热协调服务及解决供热纠纷等工作;指导所属供热部门做好集中供热服务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14:30-17:30)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惠源路77号
联系方式:0311-85502273
负 责 人:王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