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民政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民政事业发展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四)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推进婚俗改革。
(五)执行市殡葬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殡葬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八)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九)负责区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 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管理、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区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会同区残联等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区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老干部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民政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定申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综合股。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和省、市、区级有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落实市促进慈善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市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并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对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事项;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工作;监督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和质量,集中供养特困老人供养金的使用,制定各项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检查定点医院特困老人门诊住院药费报销等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督促民政行业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区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管理,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我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印我区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承担区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区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监管,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区属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监督管理福利彩票投注站代销行为;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