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证的办理
办理条件:
石家庄市再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工作规范石卫办家庭(2016)6号:(该规范在网上查不到)三、再生育审批工作规范(四)应提交的证件材料1.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应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生育子女户口页、双方或一方党委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市级或者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2.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应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生育子女户口页、双方或一方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离异方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丧偶方的死亡证明。如申请所提交的材料中能够体现并说明第一个子女出生信息的,可不用提交其子女户口页。3.一般公民申请再生育,填写《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一方或双方为军人的填写一式两份或三份。
再生育申请材料:
1. 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2.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 双方户口簿复印件
4. 已生育子女户口页
5. 结婚证
6. 离异方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7. 市级或者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离异方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丧偶方的死亡证明。
8. 夫妻合影照片2张(小二寸)
9. 超声报告单
办理流程:受理—决定—办结
法定办理期限:7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