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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01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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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冀政字〔2022〕31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石政函〔2022〕4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列措施。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确保应退尽退。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大型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应退尽退,加速释放税收政策红利。按照分级预拨、滚动清算原则,加强资金保障,规范高效办理退税审核和资金退付工作,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及时及早享受政策优惠。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发布热点问题、疑难问题的解答,对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操作培训,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规上科技型企业,对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落实“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5%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规模以下的科技型企业,对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落实“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10%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措施规定。积极争取加计扣除减税额的省级奖励。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对企业提出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第一时间积极响应,帮助解决问题,降低涉税风险。(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科工局、区发改局负责)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通过提取购置设备信息提示提醒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区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接到中央、省市级转移支付后在30天内分解下达。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进一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相应压减下年预算安排规模。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加强库款调度,压实责任,确保基层平稳运转。(区财政局负责)
5.加快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抓紧落实用地、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力争项目尽早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使上级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目。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合理制定发行计划,按上级要求发行完毕。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推动未开工项目开工、在建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专项债券资金加快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谋划储备项目,特别是尽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扩大储备项目规模,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债券资金支持。(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人行栾城支行负责)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适当提高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负责)
7.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8.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冲击严重、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
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5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90%返还。支持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定借款人,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做好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创业金融服务,与财政、人社等部门协调联动,切实落实免除反担保相关政策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担保贷款。(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金融政策(9项)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同时,积极协助因疫情影响出现失信情况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人行栾城支行、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人行栾城支行等有关部门负责)
12.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督促金融机构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人行栾城支行等有关部门负责)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激励政策,对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改制辅导等相关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给予股改费用补贴,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在河北证监局完成辅导验收,且向中国证监会(或各类交易场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给予上市费用补贴。优化上市前激励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等方式多渠道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债务融资结构。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行栾城支行负责)
1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银行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并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募基础设施REITs,积极开展公募基础设施REITs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大筛选梳理符合发行REITs的优质资产的力度,用足用好金融融资工具。(区金融办、人行栾城支行、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等部门负责)
15.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争取河北冀财基金以及石家庄市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石家庄市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等6支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加强与省级、市级投资平台和民间投资机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区重大产业项目发展。(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工局负责)
16.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协调金融机构,区分优质项目和房地产企业集团风险,对风险可控、担保充分的项目给予开发贷款支持。(区金融办、人行栾城支行等有关部门负责)
17.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升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有关工作。鼓励支持区内企业享受省市科技创新券支持政策和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金政策。(区科工局负责)
18.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补位作用。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区金融办负责)
三、稳定扩大投资政策(9项)
19.加快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河道防洪、城镇和农村供水、生态综合治理、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等方面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区水利局、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规划分局负责)
20.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加快完成2022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市级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南车路(国道G107—裕翔街)雨污水工程、南车路(方西线—308国道)雨污水工程、308国道绕城段雨污水工程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自然规划分局负责)
21.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一批高端装备制造、通用航空、生物医药、现代食品等重点工业项目,突出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方向,支持一批产业化项目和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当年实施的规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新增、续建或年内完工项目,项目投资纳入技术改造统计的项目,购置设备当年投资200万元以上,按当年购置设备入统认定金额8%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积极推荐申报工信部支持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小巨人、省级示范、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科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装管办负责)
22.加快城市更新项目投资。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推进西街、向阳小区、刘固庄等片区棚户区改造,谋划实施栾城旧城区片区、建华大街南延片区改造,继续推进冶河新市镇建设、北辛庄棚户区改造、南赵村旧村改造工程,加快航空市镇建设推进。推动城市更新一批重大项目落地达效,形成谋划一批、启动一批、建成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的重点工程的良好局面,以高质量投资支撑稳增长。(区住建局、城投公司等部门、相关乡镇负责)
23.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借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成效,结合我区城市更新及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部署,因地制宜、统筹有序推进综合管廊建设。谋划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积极推动管线入廊,加强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确保管廊运营安全。(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
24.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业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区公安机关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区住建局、公安分局负责)
25.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区发改局、区投促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科工局负责)
26.加大招商引资与项目谋划。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主动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项目转移,努力争取更多央企总部和二三级机构落户栾城。对于符合我区现代产业发展方向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石家庄市栾城区招商引资支持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聚焦我区主导产业,开展专业招商、基金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以商招商。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等新型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动态完善投资项目库“三个清单”,夯实项目支撑,将年度投资计划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区投促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局、装管办等部门负责)
27.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全国最先进城市、最优做法,制定我区创新提升举措,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向纵深发展。落实全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店小二”意识,让企业切身感受到“栾城效率”和“栾城温度”,确保投资有效益、企业有钱挣、安全有保障,努力创造优良发展环境。(区发改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繁荣政策(4项)
 
 
 
 
6.加快下达转移支付。接到中央、省级、市级转移支付后30天日内下达到相关预算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7.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对难以按原用途使用的,及时按规定交回财政统筹安排或调剂使用。上年结转资金9月底仍未支出的,除有明确规定外,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用于经济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进一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相应压减下年预算安排规模。(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1.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分险、增信等财政政策工具,落实对企业上市挂牌、发债融资、知识产权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险资助企、信贷增量、股权投资等奖补政策,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等部门负责)
12.发挥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作用。积极对接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落实好省级、市级阶段性担保贷款贴息贴费等优惠政策。(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16.对符合条件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
17.扩大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航空、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
22.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完成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职工及其配偶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提高至12000元;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按规定每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财政局、人行栾城支行负责)
2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24.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负责)
25.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
 
 
 
 
 
 
 
 
 
 
 
 
 
 
 
 
 
 
 
 
 
 
关于稳定经济二十七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一、加强项目储备
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焦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依托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主战场,在加快推进中集-合斯康IV型车载储氢瓶及供氢系统中国基地、神威药业中药提取及配套仓储等项目建设实施基础上,再招引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力促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大健康两大优势产业率先突破发展,倾力打造通用航空、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专业机械、氢能装备等9个产业集群。动态完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三个清单”,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省市重点前期项目申报工作,年内新增省市重点前期项目15个以上。区直相关部门、装管办负责)
二、加快项目审批
强化完善工作专班力量,点对点为项目提供“保姆式”代办审批服务,加快办理前期手续。创新审批方式,进一步优化流程,参照采用容缺后补审批方式,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和重点项目预审批制度,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做到“拿地即开工”。(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等工改成员单位负责)
三、强化要素保障
加快实施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标准地改革,努力实现“土地等项目”,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机制,提高组卷质量和效率,加快用地组卷报批,在社保费落实到位、社保手续审批、征地补偿费拨付到专户、占补指标和产能指标落实(如需购买,资金到位)以上条件具备后,组卷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落实《关于支持园区工业产业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精神,降低工业产业项目土地底价,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激发土地市场活力。严格落实环保“正面清单”制度,不搞“一刀切”,指导项目单位申报争列“正面清单”,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全市“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积极申报省能耗单列支持。(自然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装管办负责)
四、争取资金支持
在原有9大领域基础上,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领域,按照“常态化储备”工作要求,加强项目谋划包装,2022年申请专项债券项目16个以上,加快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力争8月底使用完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完善常态化政银企保对接机制。(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直相关部门负责)
五、保障项目施工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指导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障项目用工需求和运输畅通。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装管办负责)
六、主动协调服务
对招商、落地、审批、要素配置、建设过程、投产达产进行全过程、全链条协调服务。落实好《石家庄市栾城区2022年包联规上工业企业方案》和《石家庄市栾城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包联机制》,实行专班推进,建立问题台账,及时督导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强化包联责任落实,切实形成推进项目建设的领导合力,主动帮助企业和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区直相关部门、装管办负责)
七、鼓励民间投资
落实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用足用好金融融资工具。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
 
 
结合市级政策和活动安排,区级安排一定规模资金,组织汽车经销企业开展消费券补贴发放活动,活动期间购买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按实际成交额给予不超过5%的补贴。组织汽车经销企业开展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等活动。组织成品油销售企业积极开展促销活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
对新引进行业知名大型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国际知名酒店进驻我区的,年零售额(营业额)分别超过一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业在我区开设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品牌等级和营业面积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积极推进圆啡咖啡、庄里焰自助烧烤等知名品牌在栾发展。(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
丰富文化产品供给,积极宣传组织我区群众申领“石家庄文化惠民卡”和石家庄旅游惠民卡。积极参加“大美燕赵.冀忆乡情”河北乡村旅游活动,依据《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管理办法》以及《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评分表》,培育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区文广旅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对建成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的重点商贸项目,根据投资规模,给予不同等次的资金奖励。对于企业总部、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我区,以及新进入行业国内100强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2022年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3家以上。大力实施市场惠民工程,对新建或改建并符合相关标准列入年度政府支持的便民市场和社区便民生活服务中心项目,对于投资在500万元以上、规模大、特色突出的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奖补。鼓励创建绿色仓库,根据评定级别,积极争取省市相应的资金奖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的纾困政策,在退税减税降费、降低成本、便利经营等方面继续加大帮扶力度。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工会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清理不合理加价行为。(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文广旅局、区科工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放,满足贷款主体融资需求。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降费让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丰富大宗消费和农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人行栾城支行、区发改局、区文广旅局、区交通局、区科工局负责)
积极发挥《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政策的示范、引导作用,广泛征集一批有带动作用的项目和企业列入支持范围,加大对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等改善消费供给的支持力度。(区发改局负责)
 
 
 
 
 
 
 
 
 
 
 
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一、稳外贸政策
(一)鼓励扩大进出口规模
1.鼓励扩大进出口规模。鼓励外贸企业积极扩大进出口,稳客户保订单,对进出口额达到规定增幅的外贸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走出去”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在支持扩大对外投资、支持跨境电商、支持开展争创品牌和质量认证、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境外参展和考察洽谈活动、支持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及保单融资、支持发展服务贸易、支持外贸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方面,在中央、省、市支持基础上,我区再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以调动我区外贸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装管办负责)
2.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扩大出口规模。积极申请中央、省、市级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年线上B2C零售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年上线B2B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出口额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装管办负责)
3.加快引进知名跨境电商企业。为落户我区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年线上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B2B和B2C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年线上交易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申请上级支持资金。(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装管办负责)
(二)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4.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加快推进市商务局的“千企百展”计划,组织对参加市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企业。积极申请上级奖励资金,对参加市重点境外展的,奖励资金为展位费的50%,每个展会最高补贴5万元;对疫情期间出国(境)参加线下展会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在展位费补贴50%的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参展补贴;对参加市重点支持的境内展会(广交会除外)的外贸企业,给予50%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2万元。(区发改局、装管办负责)
5.支持外贸企业加强质量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对新增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食品健康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社会责任、温室气体排放、碳足迹、欧盟CE等国际认证,对取得认证证书的外贸企业,帮助申请上级补贴资金。(区发改局、装管办负责)
6.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贸易。引导外贸企业使用成熟平台企业提供的云服务、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工具建设独立站,进行海外推广、数字营销,对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帮助申请上级资金支持。(区发改局、装管办负责)
7.发放外贸企业物流奖补。引导外贸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运费高、物流周期长、货物运输滞缓等问题,对全区范围内2022年全年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进出口实绩分别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外贸企业,分别帮助申请上级补贴资金2万元、3万元、4万元。(区发改局、装管办负责)
8.支持企业开展融资。组织获得融资或银行贷款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市场报价利率50%,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申请上级贴息;对中小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体出口信保项下保单融资产生的融资利息支出,帮助申请最高不超过50%,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上级补助。(区发改局、装管办负责)
9.积极引进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支持引进一批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规模大、技术新、重点行业市场占有率高的总部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等服务外包企业并加入商务部重点监测服务贸易系统或商务部省商务厅服务外包分析管理系统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且年度离岸合同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情况组织申报上级奖励资金。(区发改局、装管办负责)
10.鼓励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对企业参加列入当年市商务局发布的《石家庄市服务贸易展会目录》的境内外展会/博览会,组织参展外贸企业申报上级展位费补贴。(区发改局、装管办负责)
11.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政策资金从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省、市及区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我区在此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贴。此政策与已出台的其他外经贸、跨境电商、服贸、自贸等政策不重复奖励。(区发改局、装管办、区财政局负责)
二、稳外资政策
12.推动落实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参加数字博览会、厦洽会、廊洽会、进博会等经贸洽谈活动,积极对接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动向, 力争引进一批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组织举办系列对接活动,加大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签约项目督导力度,推动安瑞科等一批现有企业增资扩股,着力推进项目早落地、资金早到位。(区投促局、装管办、区发改局负责)
13.强化外资企业服务。协助工业企业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持续做好重点外资企业的包联帮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人员入境等困难和问题。用好部省外资信息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区投促局、区科工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规划分局、区金融办、装管办负责)
14.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一是对符合全市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制造业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3%的比例落实上级对企业的奖励资金,最高奖励1000万元。二是对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非制造业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3%的比例落实对企业的奖励资金,最高奖励1000万元。三是对全市、全区转型升级、对外开放有重大带动作用,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1亿美元的(含1亿美元)的重点外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区投促局、区财政局、装管办负责)
15.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深入落实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条例,按照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健全区级投诉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外资投诉事项。(区投促局、装管办负责)
三、开放平台支持政策
16.加大开发区项目建设力度,依据全省开发区考核办法,推动开发区创先争优,认真落实好对开发区考核的结果运用。其中对项目建设工作实绩突出的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区委组织部、装管办负责)
 
 
 
 
 
 
 
 
 
 
 
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负责)
二、确保夏秋播面积只增不减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负责)
四、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
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成方连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争取年内创建40个以上美丽乡村。充分利用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奖补项目资金,做好栾城区部分乡村道路硬化、便道铺设及建设小游园、小广场等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
七、积极引进涉农央企和大型农业企业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九、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一、支持种业创新发展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三、加快发展中央厨房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五、强化产销对接
积极参加金融活动周活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多方面多层次加大对农村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入。适时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邀请各金融机构作为重要融资顾问,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创新金融产品种类,解决涉农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等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办负责)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房产交易需求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加快系统研发,依托电子签名技术升级商品房网签系统,逐步实现不见面网上签订电子合同。(区住建局负责)
二、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
为方便购房群众查询,防范购房风险,将已审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在区政府官网予以公示。住建部门依据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做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为来栾务工、来栾定居人士推荐合法合规房源并依托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对合法合规房源进行公示推荐。(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负责)
三、多渠道筹措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结合我区实际,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支持产业园区和大型企业建设租赁住房,用于解决辖区企业职工居住需求;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科研教育用地在合规基础上建设人才公寓。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区住建局负责)
四、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
对引进的人才,符合我市人才绿卡B卡条件的,持卡人到我市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到我区工作且符合市人才绿卡条件的人才,积极协助落实好上级各项优惠政策。在享受市级补贴基础上,对区内企业新引进博士研究生及符合人才绿卡A卡条件的人才,申请人才公寓优先配租并减免房租。(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住建局负责)
五、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首套房20%、二套房30%。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区分优质项目和房地产企业集团风险,对风险可控、担保充分的项目给予开发贷款支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加大对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满足企业合理需求,加大资金使用管理力度,加强审核,与银行共同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与帮扶,进一步加大对开发企业与建筑企业的支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区金融办、人行栾城支行、区住建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六、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扎实做好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积极帮助项目单位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区金融办、区住建局负责)
七、加快推进城市更新
根据《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市更新重点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实施项目,谋划实施栾城旧城区片区、建华大街南延片区改造,继续推进冶河新市镇建设、北辛庄棚户区改造、南赵村旧城改造工程,加快航空市镇建设
 
(自然规划分局、装管办、财政局负责)(自然规划分局、装管办负责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七、简化项目用地审批自然规划分局负责)十、土地交付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交地即交证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
十条政策措施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1、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且项目没有取得省级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积极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局)跑办,协助其争取上级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全区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区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等。(区文广旅局负责)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
2.积极鼓励支持现有文化和旅游单位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4A级景区;积极鼓励现有企业申报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四星级旅游饭店、国家丙级旅游民宿、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3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区文广旅局负责)
三、支持文化演艺企业发展
3.对组织引进中外文艺精品演出(A类演出)项目活动的民营演艺单位,支持争取上级奖励资金。支持引进以上项目并对合适项目向市局推荐申报。(区文广旅局负责)
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
4.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为本单位职工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区文广旅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总工会负责)
5.鼓励和引导学校制定研学实践教育计划,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支持学校选择有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区内外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区文广旅局、区教育局负责)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善营贷、e抵快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景区收益权支持贷等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区文广旅局、人行栾城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栾城监管组负责)
7.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服务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区文广旅局、区金融办、人行栾城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栾城监管组负责)
8.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人行栾城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栾城监管组负责)
9.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人行栾城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栾城监管组负责)
六、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10.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自然规划分局、区文广旅局,各乡镇负责)
 
 
 
 
 
 
 
 
 
 
 
 
 
 
 
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一、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自然规划分局、装管办、区财政局、各乡镇负责)
五、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八、简化审批程序,推行拿地即开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对于被确定为重点后备挂牌上市的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挂牌上市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台账,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快推动企业挂牌上市步伐。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调度,及时跟踪问效,定期进行通报。(区金融办、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负责)
二、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政策宣传,为处于挂牌上市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企业做好政策辅导、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融媒体中心要积极宣传企业挂牌上市,大力营造合力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浓厚氛围。(区金融办、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负责)
三、加强后备资源库建设
区金融办牵头建立区级后备挂牌上市企业资源库。凡是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潜力和挂牌上市意愿的企业,都要纳入后备挂牌上市企业资源库进行培育。各乡镇、区发改局、区科工局等单位于每年初将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拟挂牌上市企业名单报区金融办。区金融办按照拟上市板块和近中远期上市目标进行梯次动态管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区金融办、区科工局、区发改局,各乡镇负责)
四、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
企业在因挂牌上市进行股份制改制过程中,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区税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对拟挂牌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区税务局负责)
五、加大企业挂牌上市资金扶持力度
积极协助企业争取省、市企业上市奖补资金,执行《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招商引资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石栾政发〔2022〕7号)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企业挂牌上市进程对企业进行奖补,拟在境外和境内国家级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市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完成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约且股份制改造后给予奖励50万元,报省证监局受理后给予奖励50万元,报国家证监会受理后奖励50万元,挂牌上市后给予奖励150万元;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版)挂牌上市的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完成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约且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奖励50万元,挂牌上市后给予奖励150万元;对我区已挂牌上市企业成功转板的,奖励其相应板块奖励资金差额部分;对注册在我区的企业通过借壳上市,视同首发上市,享受同等资金奖励;对外地上市企业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承诺经营5年以上、且在本地纳税的企业,享受同等资金奖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
六、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融资支持
区金融办定期组织后备挂牌上市企业融资需求调查,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组织金融机构深入长安育才、圣泰化工等后备上市企业开展对接服务,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后备挂牌上市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区金融办、人行栾城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栾城监管组负责)
七、汇聚政策合力
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投资新建符国家产业政策和栾城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优先办理备案、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置手续,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负责)
八、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企业挂牌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根据企业需求,组织环保、应急、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根据尽职尽责调查需求,统一按照实际情况出具合规性证明。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对拟挂牌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区金融办、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负责)
九、实行问题清单责任制
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对拟上市企业在历史上存在国有股权或集体股权变面、解除挂靠集体企业等情况,确需区政府出具确认意见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和区级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研究后出具意见;需市政府出具意见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一定程度工作失误或过失,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区金融办、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负责)
十、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建立区领导联系上市公司工作机制,注重倾听上市公司声音。了解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重组、再融资,积极协助企业争取上级关于并购重组、再融资奖补资金。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强链补链延链。支持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严格风险管控,遵循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发展格局。(区金融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负责)
十一、打造企业上市“加速器”
依托我区主导产业聚集情况,高效精准为我区后备挂牌上市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仓新、政府政策资源对接、上市公司产业资源导入、产学研梯队企业公司治理规范等方面培育指导,加快企业挂牌上市速促进资本市场招商引资。(区金融办、区投促局、装管办负责)
十二、吸引各类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投资
积极引导后备拟挂牌上市企业加强与投资机构对接合作,引导各类私募基金加大对后备挂牌上市企业的投资力度。积极协助各类基金争取上级奖补资金。协助企业积极对接各类产业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扶持企业推牌上市。(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发政局、各乡镇负责)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推进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时予以倾斜。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
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落实好“红灯”“绿灯”设置,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人行栾城支行负责)
二、挖掘基层就业岗位
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根据省市安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事业单位,统筹制定方案,经上级批准后,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按上级安排落实好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负责)
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区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栾城区人才绿卡(C卡)及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人才作为法人带项目入驻栾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除减免房租和享受石家庄市和栾城区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外,还可享受每月300元(C卡)、500元(B卡)生活补贴。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比例由实际缴费数额40%提高至60%,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对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人行栾城支行、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就业创业
落实好《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留住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6号),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新到我区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就业安家补贴与人才绿卡(B卡)政策不重复享受。建立青年人才驿站,为外地来我区主导产业企业求职面试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不超过7天的短住服务,住宿费用每季度由区财政先行结算,年底前由市财政下达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200元。(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团区委负责)
五、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落实好《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为全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博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岗位人才可按程序经批准后采取选聘方式纳入事业编制。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各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保持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征兵办负责)
六、增加见习岗位
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210个。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鼓励有条件的地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区人社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团区委、区工商联负责)
七、增加临时公益性岗位
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区人社局牵头,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
八、加强困难援助
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发放每人2000元的求职补贴,促进其就业创业。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人行栾城支行、团区委、区残联负责)
九、优化招聘服务
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专项行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各类企事业、重大项目等岗位需求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利用栾城区就业服务“云平台”、栾城就业、掌上栾城微信公众号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金秋招聘月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常态化发布岗位信息。应用“互联网+就业”直播带岗就业服务新模式,扩大活动影响力。充分发挥栾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作用,鼓励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承办不同层次的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工商联负责)
十、强化就业指导
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接受就业指导等服务。拓展并利用好在线职业指导资源。依托栾城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开展就业政策咨询、招聘求职登记、就业技能培训与体验、重点企业优质岗位信息发布等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专项活动,提升高校毕业生应聘能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团区委负责)
十一、做好实名服务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持续跟进就业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区人社局牵头,区教育局负责)
十二、维护就业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要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指引》,帮助和指导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季维护好自身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负责)
十三、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人社局负责)
十四、提供求职就业便利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普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对因疫情等原因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人社局负责)
十五、规范做好档案转递工作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按省市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邮政公司负责)
十六、健全毕业去向登记制度
自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区教育局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
十七、推进落实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负责)
十八、加强青年就业服务
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我区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大力开展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一对一”结对帮扶。(区人社局、团区委负责)
十九、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积极组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负责)
二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大力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事业发展中,到基层一线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各有关部门负责)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
九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1.认真落实《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全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建立健全联系走访、企业诉求响应、联席座谈等机制,及时了解聚焦民营企业生产、发展难题;每年开展1次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治把关作用。(区委统战部、区科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负责)
二、深入实施营商环境提升工程
2.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通营商环境“堵点”,着力打造竞争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办事更加便捷的政务环境、行为更加守约的信用环境、融资更加顺畅的金融环境、普惠宜居的人文环境、开放多元的国际化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
3.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排查整治和检查,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按省市要求,在公布扩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后,组织户籍管理、市场准营等涉及营商环境领域的部门对保留证明事项进行梳理,严格落实告知承诺事项。(区司法局和有关部门负责)
四、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
4.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5次;组织对行政执法主体开展罚没许可证年检,开展“提升执法质效”活动,对涉企行政执法公示进行网上巡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区司法局负责)
5.落实好上级制定的“禁止性行为清单”“免罚清单”,组建区专家顾问团队,对乡镇行政执法队伍面对面指导;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案卷评查,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区司法局和有关单位负责)
五、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力度
6.通过组织、推动召开政策解读会、印发明白纸、发放“连心卡”等方式,确保各项帮企、助企、惠企措施落实落地,分级分类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法律帮扶。(区委统战部、区科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负责)
六、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
7.成立区普法讲师团,每年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6次,对企业开展“精准普法”;发挥“掌上栾城”作用,开辟“营商环境宣传”专栏,深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每年9月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建立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发挥行业调解组织作用,鼓励引导企业优先选择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为涉企矛盾纠纷提供快速解决通道。每年在全区组织开展2次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会同企航法律服务工作站及律师,突出化解企业债务、劳务关系等领域纠纷。(区司法局、区科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七、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
8.不断扩充公证、律师人才库,积极推荐优秀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参加联合法律服务团,以企业需求制定服务内容、落实服务措施。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有需求的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务帮扶。认真落实省制定的涉企公证收费优惠政策,发挥律师服务民企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为符合条件企业减免诉讼代理费。(区司法局负责)
八、扎实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
9.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查办力度,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处置“快速通道”,着力治理推诿扯皮、吃拿卡要、野蛮执法、漠视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等问题,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清正廉洁和亲商、重商、安商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相关部门负责)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