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栾政办函〔2023〕46号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优化调整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标准及申报程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优化调整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标准及申报程序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调整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标准及申报程序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借力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借鉴其他县区有关政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企业上市和挂牌补助标准及申报程序进行调整,有关政策措施调整如下:
一、分阶段补助
1.对拟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补助100万元,在河北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后补助300万元,申报材料经交易所受理后补助300万元,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前)补助100万元,总计800万元。
2.对拟在香港联交所及境外证券交易所(包括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后补助200万元,交易所受理后补助100万元,总计300万元。
3.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挂牌成功后补助20万元。
4.企业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补助标准。对拟在河北股权交易所(河交所)挂牌的企业,挂牌成功后,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5万元,其他企业补助10万元。
5.企业转板上市补助标准。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后转板上市的企业,报河北证监局辅导备案后按上市补助标准补足其补助资金差额部分,之后分阶段进行补助。
6.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栾城区满12个月,承诺经营5年以上、且在本地纳税的;本地企业借壳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栾城区的,对以上两种情形视同首发上市,享受我区企业上市补助标准。
二、申报条件
1.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是指以栾城区企业为主体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挂牌。
2.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栾城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经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核查后,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三、补助申报节点
(一)沪深北证券交易所
1.完成股份制改造:拟上市企业完成股改;提交辅导备案申请,河北省证监局同意备案。
2.完成辅导备案:由河北证监局通过辅导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
3.交易所受理:取得交易所同意函。
4.交易所审核通过: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会通过。
(二)香港联交所及境外证券交易所
1.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的文件。
2.交易所受理:取得香港联交所及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文件。
(三)申报新三板挂牌补助的企业
以当年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函为准。
(四)申报河交所挂牌补助的企业
以当年获得河北股权交易所同意函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市补助申报节点,向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企业基本情况、上市或挂牌进度、申报补助项目、申报补助金额等,并根据上市工作完成阶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审批流程。企业将申报材料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四)补助兑现。复审无异议后,报区政府领导审阅同意,区财政局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
本措施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区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