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栾政办函〔2021〕39号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2021年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栾城区2021年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办法》已经区第2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栾城区
2021年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区委《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实施意见》(石栾字〔2020〕2号),2021年区政府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效益和竞争力。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一)坚持示范引领,强化规模带动。搞好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防耕地“非粮化”基础上,大力扶持科技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绿色农业,积极推动创建规模化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规模养殖区,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二)坚持产业融合,三产协同发展。着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大力发展农产品品牌和农产品销售,以加工业带动农业,以服务业推动农业,做到一产接二连三融合发展。
(三)坚持公开透明,加强过程监督。实施补贴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栾城区域内进行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备案养殖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事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行业协会等经营主体。
三、补贴种类和标准
(一)调整优化种植结构补贴。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有竞争力的农业品种,发展壮大特色优质专用粮食、蔬菜、果品、花卉、中药材等产业。
1.推广优质专用小麦补贴。推广优质专用小麦15万亩以上,补贴标准50元/亩。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着力优化小麦品种结构,全面提升小麦良种覆盖率,促进普通小麦向优质专用、标准化、基地化方向转变,集中打造优质专用小麦高质高效生产基地,享受省、市补贴的区域不重复享受区级补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2.推动设施农业发展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进一步加大设施农业投入力度,扩大设施农业发展规模,集中连片发展草莓、蔬菜、食用菌、花卉、水果及其他优质高效设施农业。一是积极推进范台草莓等老旧园区农业设施迭代更新改造,重点发展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新型棚室,通过改建新建,优化设施结构,全面提升设施农业智能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水平,推动生产设施由传统简易棚室向高性能棚室升级,改造面积达到30亩(实种面积)以上,按照改造投入评审价值的30%予以补贴。对新增设施面积(实种面积)30亩以上,按新增设施投入评审价值的40%予以补贴。二是园区改造提升。对农业园区外观优化改造提升、园区内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和休闲功能提升,按实际投入资金评审价值的3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凡是新上物联网、追溯系统等用于农业生产管理的,根据其应用的范围和投资规模,给予30%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省、市级农业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创建区级园区通过验收的奖励10万元,同年度享受省、市级补贴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区级奖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规划局栾城分局,各乡镇)
3.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补贴。按照“区域集中、规模发展”的思路,分区域优化产品结构,每个乡镇选择1~2个品类进行重点支持,培育壮大具有乡镇区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支柱产业和特色品牌。参照《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万元田”种植推广模式》,重点扶持发展蔬菜、瓜果、中药材等。一是鼓励集中连片、规模种植,规定区域内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个体当年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给予200元/亩一次性补助;二是支持本地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与农户签订回收合同,建立专业化、标准化原料生产供应基地,大豆推广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谷子推广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按3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共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当年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给予200元/亩一次性补助(此项补助与特色优势产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享受了省市补贴的区域不重复享受区级补贴。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积极推广节水滴灌配套种植模式,推广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给予200元/亩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4.加快发展现代种业补贴。加强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建设,提升全区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有序推进农作物育种产业化应用。一是鼓励种子研发企业加大良种研发投入力度。研发企业改造提升研发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实验室,购进研发实验设备,按照投资额评审价值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研发企业申请农作物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并获得国家相关单位审批的,每项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研发企业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并颁发相应证书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在我区建立的农作物良种培育试验田,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200元/亩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是种子生产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车间,购进生产加工设备,按照投资额评审价值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是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应用推广。凡和高校、国家、省、市级科研院所及有关企业合作,建立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在我区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应用推广,应用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并取得良好示范效应的,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估确认,给予5万元补贴。四是支持农业创新驿站建设。创建成功市级农业创新驿站并被命名的补贴10万元,创建成功区级农业创新驿站并被命名的补贴5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局、各乡镇)
(二)农业机械补贴。对未列入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适合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含蔬菜、林果、花卉等)所需耕种、育苗、田间管理、收获等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等,按照机械购置费的40%于以补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农产品加工企业补贴。支持入统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区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参照《石家庄市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石财农〔2018〕20号),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核心龙头企业直接为其他新型经营主体成员购买生产、加工设备,补贴不超过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40万元;核心龙头企业自身购买生产、加工设备和新建生产车间的,补贴不超过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40万元;从外部采购粮食、蔬菜、果品等良种且直接为联合体内其他新型经营主体成员无偿供应,补贴不超过供应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为提升生产、加工效率和产品质量,引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生产、加工新技术的,补贴不超过技术购买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创建区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被认定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区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升级为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20-2021年在商业银行贷款200万元及以上的,对当年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贴息比例为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核算。(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四)特色农产品营销补贴。支持农产品品牌推介、形象展示、电子营销等。继续补助举办无花果节、樱桃节、农民丰收节等农业节庆、产品推广等固定农事活动,支持外出参加农产品营销、推介。扶持栾城区特色农产品旗舰店建设,对于建成特色农产品综合旗舰店(销售我区6家以上生产单位的农产品)并做好展览和运营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额评审价值的30%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优先补贴初级农产品综合销售旗舰店。鼓励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等设立栾城特色农产品专卖店,构建多业态发展的栾城农产品展销体系。专卖店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市内主城区不少于20平方米),销售我区6家以上生产单位的农产品,年内建成运营的,每店按房屋年租赁费用的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两品一标”认证和农产品商标升级,对于新认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每个奖励3万元,对创建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成功的行业协会予以10万元奖励,对创建国家、省、市级区域公用品牌成功的主体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对于栾城区域内年销售200万元以上栾城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给予年营业额1%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用于产品包装、快递等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规划局栾城分局、区发改局)
(五)推进功能农业发展。实施栾城区富硒土地资源详查,编制功能农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技术推广及品牌创建等,充分发挥栾城区富硒资源禀赋优势,增强农产品竞争力,推进我区富硒产业、功能农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规划局栾城分局、区发改局)
(六)畜牧养殖项目补贴。
1.规模牛场补贴。对备案规模奶牛养殖场和备案肉牛养殖场进行补贴。支持奶牛养殖场养殖设施设备改造和环境升级,对奶牛养殖场挤奶机械、冷罐等挤奶厅设备购置和喷淋设施、风扇等环境控制设备购置进行补贴,支持牛场饲草料收割、运输、生产、取料、饲喂等环节机械购置等。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补贴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30%,每个奶牛养殖场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每个肉牛养殖场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规模猪场补贴。对备案规模猪场进行补贴。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2019〕-141),对备案规模猪场恢复生产、扩大规模予以适当补助。计划对在栾城区域内2020年11月1日到2021年10月31日出栏5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猪场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猪补贴30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出栏(出售)数量以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票证登记统计汇总为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盛隆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补贴。对承担我区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石家庄盛隆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升级改造项目进行补贴,包括:改进更新处理配套设备;改造供热、供水、供电、环保设备;更新改造车辆消毒、人员消毒通道及整体厂区消毒设备;更新改造厂区、车辆监控设备。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奖补程序
(一)明确标准。各项补贴资金责任实施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补贴标准和程序。
(二)项目申报及验收。拟争取补贴的实施项目主体必须依法成立,无违法行为,账目管理规范。符合政策申报补贴的实施项目主体先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政府经过初验后形成意见,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区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跟踪督导问效,并适时组织财政、发改、科工、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验收,补贴项目必须施工手续完备,票据账目完整合法。
(三)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评审结果提出补贴计划,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兑现补贴。所有补贴资金,不重复进行补助,享受上级及同级财政补贴项目不列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要严格管理使用,对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评审有关费用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情况。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补贴政策的落实,对今年预算资金不足部分,根据需要调整预算,或列入明年预算给予支付。
本办法补贴时限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开工建设并通过验收评审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细则,牵头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