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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引领外贸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14:43 来源: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石栾政函〔202334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引领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引领外贸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办法》已经区第3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202392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引领外贸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办法

 

大力发展栾城区外向型经济,促进栾城外贸企业做大做强,营造栾城外贸发展的良好势头,拟定如下政策。

适用范围

(一)在栾城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证照齐全,经营规范。

(二)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纪录。

扶持标准

(一)2023年1月1日,在我区新开设的外贸企业或外贸公司,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进出口额给予6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二)对我区原有外贸企业或外贸公司,2023年进出口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不含1000万),增量给予5资金支持;年进出口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增量给予6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资金申报

申请企业在2023年4月10日前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资金奖励,在2023年7月10日前申报2023年第二季度资金奖励,2023年10月10日前申报2023年第三季度资金奖励,2024年2月10日前申报2023年全年和2023年第四季度资金奖励。

向区发改局报送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申请项目或基本情况介绍等);

(二)申报企业承诺书(承诺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信用信息及享受财政资金情况等);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登记证复印件,报关单复印件;

(四)在“信用中国等官方信用网站查询下载的本企业信用信息;

    (五)以上资料由区发改局审核通过后,申请区政府批准发放。(联系人:吴子超  18730119960

四、发放方式

以海关推送数据为准,新增企业按季度进行发放,原有企业按年度进行发放

、附 

(一)本办法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二)本办法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并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