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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环卫市场化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15:34 来源: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石栾政办函〔20249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环卫市场化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环卫市场化运营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4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环卫市场化运营考核办法

(试行)

 

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卫质效的考核,以考强责、以评促管,全力提升村容村貌环境整体水平,助力和美乡村建设及人居环境改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负责监督本乡镇的环卫公司项目部,充分发挥包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作用,对辖区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环卫公司进行整改,对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留存现场影像资料,按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的相应分值扣分并通报环卫公司,月底将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至城管综合执法局,并建立《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台帐》入档保存。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按照各乡镇每月考核结果扣罚环卫公司当月运营费,并协调财政局通过调整预算指标方式,将扣罚的运行费调整到各乡镇,用于补充办公经费。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大力营造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教育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二、考核评分细则

(一)清扫保洁

1.大小街巷、坑塘周边、空坪隙地等位置无杂草、无落叶、无各类生活垃圾。

2.垃圾桶周边无暴露垃圾,做到随满随清,保持桶体整洁干净无破损。

3.道路两侧各类建筑物及沿街路面、线杆等设施无各类张贴小广告。

4.树坑、隔离带干净无杂物。

5.村内公园、广场清扫及时、干净整洁,无飘挂现象。

6.村间道路无散落和成堆生活垃圾。

7.所管辖范围内无环卫工人焚烧垃圾杂物现象。

违反上述每项,每发现一处(次)扣0.1分。

(二)生活垃圾清运

1.所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保持清运现场洁净,做到车走地净,收集运输及时无外溢。

2.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全封闭运输,无撒、漏、抛现象,避免二次污染。

3.按照规定将垃圾运输至垃圾处理厂。

4.清运车辆每天正常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报备。

违反1、2项,每发现一处(次)扣0.2分;违反3、4项,每发现一处(次)扣1分。

(三)人员及运营

1.保洁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在岗在位,按规定穿着环卫标志服。

2.按照配备标准足额配置环卫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备。

3.垃圾桶足额配备,损坏及时更换。

4.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避免造成群体性事件。

5.因为乙方拖欠工资或发生其它金钱纠纷,甲方有权从承包费中扣除相应金额。

6.在工作中及时响应上级安排,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违反1-3项每次扣0.1分;出现4-6项视情况扣1-10分。

三、考核办法

(一)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对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力视情节扣罚1-10万元。

(二)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按相应分值直接扣分,月底累计后按照每扣除一分罚款1000元扣罚当月运营费,同时建立《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台帐》入档保存。

(三)受到上级通报批评:1、受到区级通报问题或批评一次扣罚5万元;2、受到市级通报问题或批评一次扣罚10万元;3、受到省级通报问题或批评一次扣罚15万元;4、受到国家级通报问题或批评一次扣罚20万元;

(四)焚烧生活垃圾行为;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整改不利;上级督办的环境卫生问题整改不利;没有及时处理数字城管、12319热线交办的问题等,发生一次直接扣罚5万元。

四、考核办法根据实际情况据实调整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