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要求,编制了《石家庄市栾城区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事项取消、收回工作。区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根据《目录》开展向乡级赋权和乡村延伸受理环节事项的取消、收回等有关工作,并做好终止委托协议、在河北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动态调整和公开公示等工作。
二、公开本区域乡村事项。通过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综合服务站和网站等渠道公开公示。区有关单位和乡村及时在河北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认领事项、维护实施清单并发布,要素信息要规范、准确,线上线下一致。
三、严格落实赋权事项和延伸受理环节事项。区有关单位向乡级赋权事项,要做到赋权事项签订委托责任书、为乡镇刻制启用审批委托专用章,配置相关审批专网、权限、账号和空白证照等,防止“名义放权,有名无实”等问题。对延伸受理环节事项要明确跨部门、跨层级业务衔接程序,确保办理便捷。同时,“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等赋权和延伸受理环节事项要实施“县乡同权”,赋权、延伸乡镇后区直部门仍可受理、办理,实现多点可办、跨层级可办,区乡两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办理,防止出现拒办、推诿等情况。
四、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区级赋权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对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全覆盖式培训,培训要形式多样和确保实效,提高乡村事项办理能力,培训情况要及时反馈至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邮箱:lczwfwglbgs@163.com)。要加强业务督导,明确权限边界、规范乡村事项办理行为,提高办理质量,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办得好。
附件:村乡两级服务事项目录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