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栾政办发〔2024〕6号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栾城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栾城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4〕5号)精神,深化我区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节地生态安葬包括骨灰海葬、骨灰立体安葬和骨灰自然安葬。
(一)骨灰海葬:指将骨灰全部撒入依法划定海域内,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二)骨灰立体安葬:指将骨灰安放在骨灰堂、墙、廊等立体安葬设施格位中的安葬方式。
(三)骨灰自然安葬:指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并在安葬区域种花、种草、植树等生态绿化、美化,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第三条 承办机构为区民政部门所属的殡仪馆、骨灰堂。
第四条 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对象为具有栾城区户籍,其亲属自愿在承办机构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逝者。
第五条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项目和标准
(一)骨灰海葬:每安葬一具一次性补助2000元。骨灰的撒海工作由石家庄市殡仪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其中逝者骨灰代撒费用和逝者亲属随从费用个人自行负担,由石家庄市殡仪服务中心按照成本价格收取。
(二)骨灰自然安葬:每安葬一具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还可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骨灰告别及安葬仪式。
(三)骨灰立体安葬:骨灰在区民政部门所属的殡仪馆、骨灰堂安放的,免费提供骨灰存放格位,免除骨灰寄存费,每5年签订一次骨灰免费寄存协议。
第六条 节地生态安葬的办理程序
经办人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须签订《石家庄市栾城区节地生态安葬协议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逝者的户口薄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逝者户籍注销证明。
(二)逝者的《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所属殡仪馆出具的火化相关材料。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应为逝者的直系亲属及其他法定有权处置或经授权处置逝者骨灰的人员,如为授权人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 奖补资金的发放
奖补资金由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申领奖补资金人员应为为逝者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经办人,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逝者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逝者户籍注销证明。
(二)逝者的《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所属殡仪馆出具的火化相关材料。
(三)《石家庄市栾城区节地生态安葬协议书》。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逝者为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对象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重点优抚对象是指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
第八条 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纳入本级民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在区民政部门所属殡葬服务机构骨灰免费寄存的,其减免费用由区级财政负担,标准为每年每格位50元。民政部门每季度初5日内,将上季度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发放情况汇总报送财政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
第九条 监督管理
(一)民政部门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开展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承办机构要将奖补情况纳入殡葬业务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
(二)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石家庄市栾城区民政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