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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6-01-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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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阳光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案
石栾文综罚字〔2025〕第003号
  2025年9月16日石家庄市栾城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对石家庄市栾城区阳光网吧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网吧未对聂某某和高某某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河北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序号1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1年内首次违反本规定,或者单次未核对、登记人员在 10 人及以下的 警告,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的标准,石家庄市栾城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给予石家庄市栾城区阳光网吧警告和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