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备注 |
1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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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第五十二条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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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22修订)第二十四条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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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农药生产经营者及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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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兽药经营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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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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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肥料登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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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 |
农机安全监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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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一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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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种畜禽(含蜂种、蚕种)生产经营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订)第三十四条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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