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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8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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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栾政办函〔2020〕35号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栾城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第2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月10日
 
 
 
 
 
 
石家庄市栾城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行政效能和治理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依托,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需求导向,服务群众。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特点,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细化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2.强化标准引领,整体提升。以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为目标,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以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带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提升。
3.注重顶层设计,协同推进。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和面上推进。承担重点领域公开任务的区政府各部门为实施主体,负责全程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相关工作,紧密对接省、市政务公开标准,并做好对各乡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各乡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在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做好自身承担公开任务领域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三)工作目标。
1.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2.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3.2022年底前,建成以“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为核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
()实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管理。
1.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工作。要结合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认真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2020年6月底前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2.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自身承担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类别、名称、依据以及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方式、规定时限等要素,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事项目录梳理工作的指导。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公开事项目录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2020年9月底前,完成区、乡两级目录编制汇总工作。
(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再造。
3.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4.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建立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5.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规范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把握舆情回应标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会商、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回应效果。
6.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
(三)规范建设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7.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区政府及部门、乡镇(社居中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
8.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借助区融媒体中心,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为建设政务新媒体矩阵夯实基础。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对于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9.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综合利用农村(社区)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屏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依托区、乡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10.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建立区、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11.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12.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建立依法依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机制,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81号)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同时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作。
(五)打造基层政务公开特色工作
13.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便于群众监督。
14.开展政府信息精准推送。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重点筛选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扶贫脱贫、涉农补贴等点多、面广、覆盖面大的信息数据,采用微信、短信、电子邮箱、二维码、纸质账单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积极搭建“政策直通车”平台,为市场主体量身定做“政策包”,提供点对点、个性化推送,让市场主体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
15.推行政务公开日活动。探索设立“政府开放日”,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机关”、“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等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让人民群众近距离、全方位感受政府工作的运转流程,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理解与信任。
三、进度安排
()制定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结合各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启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工作方案于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二)梳理编制事项标准目录。各重点领域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区统一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三)全面组织落实。各责任单位围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分工,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成效初步显现。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信息中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人员保障,安排必要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乡镇(社居中心)的工作指导,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队伍建设。区政府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范围,全面评估工作落实情况和效果;对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同时,要以发现问题短板为切入点,广泛收集公众的评价意见,确保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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