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收入(低保)家庭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且在本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收入符合区政府规定低保家庭界定标准;
3、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申请。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并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4、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法定结婚年龄。
■新就业大中专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务工证明,及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出具证明时间连续六个月以上);
4、收入证明、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5、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6、申请人为单身的,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本区城区务工一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出具证明时间连续六个月以上);
4、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办公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市)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的条件执行,住房面积按照办公所在地的住房面积核定。
■产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持有用人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3、 在本区产业园区内务工一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
4、 本人及配偶在城镇及产业园区内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对于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无房户家庭,可直接填报《栾城区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参与此批公共保障房的分配。摇号配租成功的,要自动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配租未成功的,继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本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本区城镇或产业园区内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可优先安排。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购买商品房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2)享受单位福利房的;
(3)购买新民居等小产权房屋的;
(4)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
(5)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
(6)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7)18周岁以下孤儿;
(8)超过65岁外来务工申请家庭;
(9)自动放弃配租未满两年的家庭;
(10)没有能力支付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的;
(11)在其他区域申请保障房的
(12)外来务工申请家庭户籍地在北至衡井线、东至东外环、南至南城路、西至西外环范围内的不在保障范围。
公租房申请表:
密码:85539311
咨询电话:85539311
投诉电话:86561909
自行准备:纸质档案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