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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储备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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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储备指南

 

为落实《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方案》要求,推动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实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全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突出我省环绕京津区位优势,推动蔬菜向设施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着力打造环京津精品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

二、申报主体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三、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

(一)申报条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合作社补助15万左右、家庭农场补助5万左右。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三)申报安排。各市指导所辖县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2024年入库的主体有意愿仍可申报),由县级统一编制项目申报书,并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市级汇总。

四、申报程序

项目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综合评审的程序进行,依托河北省涉农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功能模块进行储备。请有意愿申报主体,填报附表《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并将营业执照、土体流转合同、荣誉证书等相关资质,于2024年11月12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经作站。

联系人:孟静静  联系方式:88031328    

 

附件:1.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2.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附件1

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单位:亩

序号

县称

主体

名称

所在位置

(县乡村)

现有蔬菜基地情况

拟新建设施

拟改造提升设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所获

荣誉

总占地

面积

其中设施占地面积

种植蔬菜种类

设施类型

占地面积

设施类型

占地面积

改造内容

 

 

 

 

 

 

 

 

 

 

 

 

 

 

 

备注:1.新型经营主体仅包括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蔬菜设施包括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中棚。

      3.所获荣誉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等。

 

附件2:

 

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书

 

 

 

 

承担单位: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一、产业情况

    全县蔬菜产业基本情况

二、实施主体情况

    申报项目家庭农场具体情况,包括生产规模、种植种类、销售渠道、取得荣誉等。

三、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用途

申报主体具体的项目建设内容。

四、保障措施

包括推进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资金监管、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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