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8号)及《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医保字〔2023〕28),石家庄好药师九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经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审核、现场考察、集中评估、结果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署等程序后,新增为医保定点单位。
特此公告。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新增服务项目 |
1 |
石家庄好药师九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医保个人账户 |
石家庄市栾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