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5年中央第二批特色产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河北省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5号)及市局有关要求,分配我区20万元用于支持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万元)、1个家庭农场(5万元)通过物化投入提升生产能力,进而示范带动全区特色产业发展。通过发布通知、项目储备、综合遴选,确定栾城区栩田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栾城区程彦广家庭农场为项目建设主体。实施主体情况及实施方案见附件。
如发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来信方式向栾城区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以便调查核实处理。
公示期: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28日
联系地址:栾城区石栾大街966号
联系电话:88031328
联系人:孟静静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
附件
栾城区2025年中央第二批特色产业生产
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中央特色产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工作,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特色产业生产能力,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河北省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5号)及市局有关要求,结合栾城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产业情况
栾城区地处省会石家庄市区东南,地理位置优越,常年气候温和,栽培地适宜的年平均气温11.3 ℃~15 ℃,全年无霜期190天以上,降雨适中,优越的地理条件不仅让这里是传统的优质粮生产基地,同时非常适合种植各种蔬果等特色农产品。栾城区以高端化、高质化、高效化为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建立范台草莓日光温室生产基地,浔阳、岗头西红柿日光温室生产基地,窦妪镇樱桃生产基地等,形成集日光温室蔬菜生产、特色种植、试验示范、生态观光为一体的示范带。草莓产业是栾城区多年打造的一张金名片,2019年“栾城草莓”被评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草莓种植面积常年在千余亩,主要品种为红颜、章姬、白雪公主等。西红柿种植主要品种有普罗旺斯、铁皮西红柿等,尤其是浔阳村、岗头村西红柿种植时间较早,技术成熟,口感好,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特色产业品种多、模式多、茬口多,经济效益受市场影响大,实际生产中存在生产设备老旧、落后,自动化、智能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生产发展和种植户积极性。近年通过实施一批项目推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改造升级老旧棚室,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提高特色产业生产能力,引领带动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绩效目标
通过中央第二批特色产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支持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通过物化投入提升生产能力,示范带动全区特色产业发展。
三、资金和实施主体建设情况
(一)资金使用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由栾城区栩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承担,项目总投资31.2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自筹资金16.2元。 家庭农场项目建设由栾城区程彦广家庭农场承担,项目总投资10.3万元,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自筹资金5.3万元。补助方式均为先建后补。
(二)实施主体情况及建设内容
1、农民专业合作社
基本情况:栾城区栩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栾城镇南李村,法人张聚申,种植芦笋面积300余亩,芦笋自身的营养价值丰富,被誉为蔬菜之王,价格居高不下,是一种比较高端的蔬菜。合作社发展芦笋套种金蝉模式,地上收芦笋,地下养金蝉。特色种植、特色养殖,一份管理双重收益,种养结合的模式逐步得到广大群众的深度认可和大力支持。发展芦笋设施栽培,进一步提高基地种植标准化,延长采收期,提高经济效益。
建设内容:建设8座芦笋塑料大棚,规格80米*10米*3.5米。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表
序号 |
建设内容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合计 (万元) |
资金分配(万元) | |
财政补助 |
企业自筹 | ||||||
1 |
新建塑料大棚 |
80米*10米*3.5米 |
座 |
8 |
31.2 |
15 |
16.2 |
|
合计 |
|
|
|
31.2 |
15 |
16.2 |
备注:新建大棚设施明细见附件。
2、家庭农场
基本情况:栾城区程彦广家庭农场成立于2019年,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柳林屯乡故意村村西。法人代表程彦广,注册资金100万元,目前为止流转土地360亩。现有蔬菜大棚11个,员工人数20余人。蔬菜大棚种植品种以茄子、黄瓜、甘蓝为主,露地蔬菜种植以茄子、姜、大葱为主。故意村是麦茬茄子种植传统村,产品品质好,销往石家庄及周边市县,经济效益较高。近年家庭农场种植模式不断转型升级,发展设施种植,引进新品种,示范带动周边农户提升生产能力,拓宽增收渠道。
建设内容:新建塑料大棚2个,规格为82米*16.3米*3.7米,安装水肥一体化设备,引进茄子、黄瓜新品种。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表
序号 |
建设内容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合计 (万元) |
资金分配(万元) | |
财政补助 |
企业自筹 | ||||||
1 |
新建塑料大棚 |
82米*16.3米*3.7米 |
座 |
2 |
5.2 |
5 |
0.2 |
2 |
水肥一体化 |
|
项 |
1 |
1.5 |
|
1.5 |
3 |
茄子、黄瓜新品种种苗 |
|
棵 |
45000 |
3.6 |
|
3.6 |
|
合计 |
|
|
|
10.3 |
5 |
5.3 |
备注:新建大棚、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
四、实施进度
2025年8-11月为建设阶段,完成建设内容。
2025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经区级初验、市级验收合格后完成资金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指导、监督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项目实施工作,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二)严格项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不得大额提现、白条入账。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进行资金补贴。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规范项目管理。项目建设主体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证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档案,及时将有关文件、工作总结等立案归档,形成完整、齐全的项目实施档案。
(四)强化技术支撑。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推动生产管理标准化,积极对接农技专家,强化技术支撑,指导项目建设,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确保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