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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刘少谦诉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栾劳人仲案字〔2026〕31号)。因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出庭。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