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缺少主动性、预见性。导致一些县区收集处置不到位、违规堆存问题的频发。
二、整改实施主体
栾城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省、市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节本增效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收转运体系建设的通知,结合推进农村环卫运行保障机制改革要求,及我区农村环卫实际情况,于2025年4月制定新一期农村环卫工作实施方案,学习先进县经验做法,探索新运营管理模式,待2026年底本合同到期后,下一步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二是按照市住建局要求,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交办责任人,要求立行立改,并形成工作台账,共计排查整治问题10个。三是积极配合市住建局督导组,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对督导组现场检查发现的6个问题,全部立行立改。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10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曹梅同志带队、村镇科王通、乔晓乐随行,栾城区农业农村局焦振国、殷朝晖赴栾城区相关点位进行验收,经现场核实已完成整改。该事项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6188385,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86689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