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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石家庄市2026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支持对象招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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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石家庄市2026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支持对象招选公告

 

为做好我区2026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石家庄市2026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招选5家新型经营主体承担2026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项目扶持资金共计70万元,扶持农民合作社3家,每家农民合作社扶持20万元;家庭农场2个,每个家庭农场扶持5万元。

  • 资金支持对象条件、支持内容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条件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应用绿色生态适用技术、购置高效灌溉设备和先进农机装备、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等方面进行支持。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二、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

1.合作社。发展质量高、管理规范、经营活动有序,联农带农紧密,生产、销售融合发展,年经营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2.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制度健全,年经营收入在20万元以上。

3.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项目实际投资不低于申请支持资金的120%。

4.已享受2025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再承担此次项目。

三、凡符合要求的,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一份

1、农民合作社对项目资金使用、资金配套、完成时限、没有发生或不从事涉嫌非法集资、涉黑涉恶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非农设施占地等情况说明的承诺书。

2、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新型经营主体2025年财务报表。

4、从业人员身份证明,经营主体和法人代表个人诚信报告。

5、获得各级奖牌、特色农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等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7日—3月31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地点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石栾大街966号112室)。

联系电话:88031628

 

                               2026年3月27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