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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2)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7    来源: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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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2)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经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秩序,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二、整改实施主体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是行业秩序显著规范。通过集中整治,合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台账管理全面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注销等环节信息录入及时准确,“五大总成”处置全程可追溯。二是安全环保水平大幅提升。合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消防设施、大型机械等设备全部达标,动火作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解等重点环节操作规范。环保设施运维到位,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合规处置,拆解过程“跑、冒、滴、漏”问题彻底整改,均按要求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完成数据录入。三是政策落地环境持续优化。通过集中整治清除了行业乱象,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在我区顺利实施扫清障碍,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新车消费、二手车流通形成良性循环,助力辖区汽车消费市场稳步复苏。

、验收情况

2026年3月25日,石家庄市商务局组织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2)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原则同意该项问题通过验收。

 

公示期2026年4月7日至4月20日(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6091757(市商务局),86689498(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