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振中餐饮店:
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李子鏊、宫佳怡诉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栾劳人仲案字〔2026〕171号、172号)。因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8月4日上午9时与下午15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出庭。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