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行政执法公示
>>事后公开
>>卫健局
2021年生活饮用水“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2021年生活饮用水“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监督函〔2021〕10号)要求,特制定栾城区2021年生活饮用水“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
二、任务的抽取与下达
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于2021年4月在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生成任务清单下达我省。省卫生健康委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将抽查任务下达到每名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
三、抽查任务的执行
(一)卫生监督所要将开展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统筹安排,将随机抽查任务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重要部分。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检查。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完成随机抽查任务外,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执法人员要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随机抽查,严格按照移动执法终端所列的检查项目进行全面覆盖检查,检查过程要做到全程记录。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全部立案、坚决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随机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三)卫生监督所要制定采样计划,提前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做好沟通协调。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务必于接到样品后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全区随机抽查相关检测任务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现场快速检测时,承担学校、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任务的监督执法人员要规范操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三)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接到检测结果报告后24小时内,将检查结果和检测结果,通过移动执法终端上传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立案、做出处罚决定和结案后5日内,录入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全部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做好监督执法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调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依法处置问题的能力。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抽查工作保障力度。
(二)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全年抽查任务应于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实现完成率90%以上、完结率100%、结果公开率100%、立案率9%以上的工作目标。卫生计生监督所半年、全年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6月25日、11月1日前报送至区卫健疾控科由疾控科统一上报市卫健委,工作总结应包含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的检查情况,并写明查处案件数、罚没款金额数等行政处罚数据。并按照计划要求(见附件1-6),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严格质控和督导考核。要实事求是填报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和检测数据,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严禁弄虚造假编造数据。要加强随机抽查工作的督导考核,对不如实填报数据、不按时完成检查和检测任务的,要从严问责。局疾控科将适时组织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不断完善平台数据。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及时动态维护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中相关的监管单位和执法人员数据,定期进行更新。要确保监管单位信息准确,确保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五)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卫生监督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区随机抽查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进行结果分析,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分析结果报区卫健委疾控科统一将提交结果分析报告上报市卫健委。
区卫生健康局:乔玉龙 电话:85501937。
区卫生监督所:王晓玉 电话:85503090。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刘峰涛 电话:18931858753
附件:1.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1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
况汇总表;
4.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随机监督
抽查信息汇总表;
5.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6.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a)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城市集中式供水
|
辖区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水厂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d)
|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农村集中式供水(b)
|
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
||
小型集中式供水
|
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30%(c),
每个乡镇抽查30%的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c)
|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3.处罚情况
|
|
二次供水
|
每个县(区)10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c)
|
1.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2.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3.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4.水质自检情况(d)
5.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a.不含学校内的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
b.农村集中式供水为监督检查信息卡上标记类别为“乡镇”的集中式供水。
c.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档案或记录以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
d.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
附表2
2021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产品类别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a)
|
执行单位
|
输配水设备
|
辖区内10个生产企业,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企业抽查1-3个产品
|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
通过信息平台抽取的监督机构、省疾控中心
|
水处理材料
|
||||
化学处理剂
|
||||
水质处理器
|
辖区内10个生产企业,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企业抽查1-2个产品
|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
||
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市卫生监督局各抽查1个城市实体经营单位,含城市商场、超市或专营商店。
|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
|
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市卫生监督局
|
|
每县(市、区)各抽取辖区内5个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经销活动的网店,不足的全部抽查,检查网店所有产品。
|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各县(市、区)
|
||
进口涉水产品
|
辖区内10个在华责任单位,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3种产品
|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
市卫生监督局、省疾控中心
|
a.无负压供水设备、饮用水消毒设备、大型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合理缺项。
b.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基础上确定单位底数并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
附表3
附表3
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况汇总表
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总数
|
检查乡镇数
|
检查的乡镇中已开展卫生安全巡查的乡镇数(a)
|
检查的乡镇中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
|
已建立基本情况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b)
|
已建立卫生安全巡查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b)
|
检查的小型集中式供水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水厂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
|
|
|
|
|
|
|
|
a.提供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机构建立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档案或卫生安全巡查记录,才可判定为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b.指由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机构建立的相关档案。
附表4
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
检测单位数(a)
|
合格单位数(b)
|
色度
|
浑浊度
|
臭和味
|
肉眼可见物
|
pH
|
消毒剂余量
|
||||||
检测
|
合格
|
检测
|
合格
|
检测
|
合格
|
检测
|
合格
|
检测
|
合格
|
检测
|
合格
|
|||
小型集中式供水
|
|
|
|
|
|
|
|
|
|
|
|
|
|
|
二次供水
|
|
|
|
|
|
|
|
|
|
|
|
|
|
|
a.二次供水指检测设施数。
b.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供水单位或二次供水设施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设施。
附表5
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总数
|
检查设施数
|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设施数
|
检查的二次供水设施中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设施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
(万元)
|
|||
供管水人员健康
体检和培训
|
设施卫生防护及
周围环境
|
储水设备定期
清洗消毒
|
开展水质自检
|
|||||
|
|
|
|
|
|
|
|
|
附表6
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
检查
单位数
|
单位
合格数(a)
|
检查
产品数
|
产品检查合格数(b)
|
发现无证产品数
|
检测
产品数
|
产品检测合格数
|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在华责任单位
|
|
|
|
|
|
|
|
|
|
|
城市实体经销单位
|
|
|
|
|
|
—
|
—
|
|
|
|
网店
|
|
|
|
|
|
—
|
—
|
|
|
|
a.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查和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
b.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说明书均合格的产品数。
c.产品数指应用现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