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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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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栾城区人社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重大民生工程、重点服务项目和重要决策部署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多种渠道与形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栾城区主动公开涉及概况信息、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方面,主要以“栾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开资料等形式公开;同时,还利用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报纸等向社会公开人社工作信息,常年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截至目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就业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各类共计10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栾城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明显的进步,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仍需完善,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培训,及时优化业务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素质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不存在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