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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依法撤销石家庄联东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关于依法撤销石家庄联东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栾)撤登字〔2025〕7号
当事人:石家庄联东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8MA07QYUA0T,住所:石家庄市栾城区南柴村村南。
2025年10月10日,申请人张洋洋向石家庄市栾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举报,石家庄联东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设立登记时,将张洋洋登记为该公司股东、监事,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
2025年10月13日,我局向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调查协助函,经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10月20日回函无法与该公司和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至2025年12月4日,该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销石家庄联东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或者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栾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