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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公(城)行罚决字〔2025〕03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家庄市公安局栾城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栾公(城)行罚决字〔2025〕0315号
违法行为人王x甲,男,xxxx年xx月xx日 出生,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xx镇xxx村xx x街xxx号,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xxxx小区x期x-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5年5月5日18时20分,王x甲的孩子王x乙在石家庄市栾城区xxxxx期小区院内玩耍,与邻居张x甲家孩子张x乙因踢足球发生矛盾,被张x乙掐脖子后,张x乙 踢足球踢在了王x甲家孩子脸上,王x甲知道后到小区院内找到张x乙,用手掐住了张x 乙的脖子扇了张x乙脸部一巴掌。
以上事实有王x甲的陈述和申辩,小区院内的视频监控录像,张x乙的陈述,证人证言,诊断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 定对王x甲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 市友谊南大街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元整;由石家庄市公安局栾城分局送石家庄市栾城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或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 向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