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 >>“双随机、一公开” >>公示公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栾城区司法局随机事项抽查清单(2025)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8    来源:司法局
【字体: 】    打印
 
 

石家庄市栾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栾城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

为有序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上级司法部门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栾城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栾城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石家庄市栾城区司法局                       2025年4月9日

栾城区司法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序号 抽查类别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区司法局 18 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的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聘请专业机构检查 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事项情况。  
对律师的执业、变更、注销的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19 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进行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检查材料等方式 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内部管理和公证质量等情况。  
20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四款、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司法鉴定机构仪器配置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21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省、市、县法律援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 书面检查 根据司法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及《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对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进行评估。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