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8〕3号)文件精神,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对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经审核,本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段为2023年1-10月,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01人,补贴金额共计337303.53元。
现将拟发放补贴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过期不再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
监督电话:0311-88030072 0311-88030060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