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栾城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缴费和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2021年缴费档次设定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共7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目前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个档次,政府补贴增加15元,最多补贴120元。
3、贫困人口和重残政府代缴:根据上级的规定,2021年对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残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居保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100元缴费档次,政府缴费补贴30元。同一个自然年度,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员,均应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
政府为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政府缴费补贴30元。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
4、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栾城区税务局收缴。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微信缴费: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办税服务厅--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输入身份证号码,选档缴费。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如果本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需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封存。
如果本人不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需要对职工养老保险进行暂停或封存,然后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解封,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前60天内,需要对个人的缴费进行账户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只转入个人账户不转缴费年限,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既转年限也转个人账户。
6、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间:待遇领取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两条:1、参保人属于栾城区户籍,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2、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
享受时间:参保人取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后按规定办理好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手续办理之前的不予补发。到龄的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60日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以免自己应享受的养老待遇受损失。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基数基础养老金、年限基础养老金、高龄基础养老金)构成。2021年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13元。对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月增加1元,增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由省级统筹解决;对待遇领取年满65-74周岁参保人员,在基数基础养老金上月增加1元,对年满75-84周岁参保人员,在基数基础养老金上月增加2元,对年满8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在基数基础养老金上月增加3元。年限基础养老金和高龄基础养老金可叠加享受,这两项政策向缴费年限长、老年参保人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尽早参保,并逐年缴费。
7、停发养老金和丧葬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2019年9月1日以后死亡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10日内到本村(居)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停发登记手续,并申领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48元。个人因延迟申报导致多领养老金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需退回多领取养老金后方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或在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中扣回多领取养老金。
8、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1年认证一次。按照时限进行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将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待完成资格认证后,恢复养老保险待遇。
认证范围:我区所有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
认证方法:用智能手机下载“老来网”APP,通过认证说明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