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彬同志:
经核查,您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我局向您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我局于2026年3月2日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由于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给您,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文件,特此公开告知,请您配合于收到此公告的10个自然日内,退还剩余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有陈述、申辩意见,须自收到此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提出。
退款账户名称:石家庄市栾城区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100241992960010003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栾城惠源路支行
联系单位:石家庄市栾城区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0311-88031215
特别提示:接收经办机构通知后,责任人拒不退回的,将按以下规定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重复领取、死亡冒领等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执行。
若接到行政决定仍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涉嫌欺诈骗领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拒不退回的,石家庄市栾城区社会保险中心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函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