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9日06时27分,石家庄市栾城区栾武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位于栾城区栾城镇一小区6号楼5单元101室发生火灾,火灾造成2人死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39号)要求,区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作出如下报告: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宏达路一小区,东侧为泰安街,南侧为宏达路,西侧为华兴街,北侧为宏远路。起火的具体位置位于6号楼5单元101室,建筑共6层,砖混结构,该楼南、西、北侧均为住宅楼,东侧为泰安街。101室上方无架空线路,客厅内未发现明火使用设备。101室四周无攀爬痕迹,西侧入户铁门没有撬动痕迹,厨房阳台东侧上方发现监控使用设备。
二、初期火灾处置及相关情况
(一)初期火灾处置及报警情况
第一发现人范某某(6号楼住户)2024年11月9日早上快6时左右,范某某在家听见“啪一声”,后来又听见“嘭”一声以为邻居起床早有动静,就到窗户边上查看,发现101室内冒烟,范某某就下楼敲门,没有敲开门,好像听到有老人“哼哼”的声音,范某某就去找门岗让门岗物业拨打119,范某某拨打110报警,四楼402邻居给101室居住老人的儿子高某打的电话,后来110来了就让范某某等人离开现场,高某赶到后开门将被困的高某某救出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101室户主高某,“11月9日早上6时左右,高某家楼上的邻居给高某媳妇打电话说101室有烟冒出,开不开门,让高某赶紧过去开门,小区物业人员报的119火警电话,邻居报的110电话,高某赶到后使用钥匙开门发现高某父亲在走廊地上趴着,头朝西,高某跟小区物业人员把高某父亲从屋里抬出来,当时120已到场,因为屋里烟大进不去,不清楚高某母亲在什么位置,消防队赶到后将高某母亲从东南侧卧室床上救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二)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造成2人死亡。死亡人员,姓名张某某,女,80岁,高某母亲,身份证号13232519440213****,居住地栾城区栾城镇一小区6号楼5单元101室,无业。张某某被困东南侧卧室,消防队赶到后将被困人员救出送至医院进行救治,11月9日上午9时45分区卫健局报告,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高某某正在救治中。
死亡人员,姓名高某某,男,78岁,高某父亲,身份证号13232519460104****,居住地栾城区栾城镇一小区6号楼5单元101室,无业。经调取医院住院病案记录,高某某家属在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签字,医务人员陈述家属要求放弃治疗。后调查得知高某某已死亡。
(三)当日天气情况
2024年11月9日,多云,南风2级,气温15℃。
(四)火灾损失情况
火灾发生后,由当事人自行申报损失,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58706元。
三、灭火救援情况
2024年11月9日06时27分,栾武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位于栾城区栾城镇一小区6号楼5单元101室发生火灾。栾武路消防站立即调派立即调派3辆消防车及18名消防指战员赶往现场,06时34分到场。
到场后经询问,共有2人受伤,其中1名伤者已被120送至医院救治,1人被困。栾武路消防站立即成立侦察小组对现场进行侦察和询问知情人,指挥员立即对现场实施警戒并同时下令出一支水枪进行处置;指战员进入现场进行人员搜救于06时39分发现被困人员并将人员救出,06时45分明火被扑灭。
06时55分,现场处置完毕,确认现场无复燃可能后收整器材撤离现场。
四、火灾原因认定情况
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气线路敷设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并提取相关物证进行送检。经现场勘验,6号楼5单元101室上方无架空线路,101室客厅内未发现明火使用设备。101室四周无攀爬痕迹,101室西侧入户铁门没有撬动痕迹。在101室厨房阳台东侧上方发现监控使用设备。对火灾现场提取插座烧损残余、2根约110厘米长有熔痕、有铰接痕迹的多股铜导线烧损残余,1根约230厘米长黄色绝缘皮部分烧损、无熔痕的铜包铝导线烧损残余进行技术鉴定,经检验鉴定,为电热熔痕。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栾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4年11月9日06时27分接警。经调查,供电公司提供高某住宅11月9日用电量信息,11月9日05时45分,用电量为0.129度,05时45分及以后用电量为0;移动公司提供高某住宅内移动网络信号最后一次下线时间为05时49分32秒;对起火的高某住宅栾城区一小区6号楼5单元101室北侧阳台东北侧上方监控摄像头由东向西照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经核对,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慢10分52秒。监控录像范围为高某住宅北侧阳台及6号楼5单元楼道出口。监控时间2024年11月9日05时31分30秒,高某住宅北侧阳台有亮光出现。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11月9日05时42分左右。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起火建筑为6号楼5单元101室高某住宅,101室四面墙体为砖墙结构。客厅东墙中间布艺沙发部分烧损,部分木质部件烧损缺失炭化严重,客厅东北角木质沙发靠近布艺沙发处木质结构及海绵坐垫南侧部分烧损,北侧轻微过火;客厅东南角布艺沙发海绵坐垫全部烧损,靠近中间布艺沙发一侧木质结构烧损炭化痕迹明显,部分缺失,另一侧留有少量海绵烧损残余;客厅南侧窗户处于关闭状态,烟熏痕迹明显,南侧窗户玻璃在火灾扑救时被民警击碎用于排烟;客厅西南角柜式空调上方部位塑料外壳高温烘烤变形,未过火;客厅西墙电视上方部位塑料外壳高温烘烤变形,未过火;其他房间有轻微烟熏痕迹,均未过火;客厅北侧厨房推拉门门框上方有轻微烟熏痕迹,其余部位无烟熏痕迹,未过火;厨房灶台处燃气灶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天然气阀门处于关闭状态。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高某住宅客厅东墙处。
(三)起火点的认定。客厅东侧中间部位布艺沙发全部过火,木质框架烧损炭化严重,部分木质框架烧损缺失,沙发处墙皮部分脱落;客厅顶部墙面烟熏痕迹明显,部分墙皮脱落,靠近东墙中间布艺沙发上方的墙皮脱落重于其他部位。靠近东墙中间布艺沙发下方两个插座,北侧插座面板烧损,插座内多股铜导线的外绝缘皮烧损线路未发现熔痕。南侧插座面板塑料部件全部烧损。南侧插座下方地板砖烧损呈黑色,部分地板砖裂痕明显,重于其他部位。综合认定起火点为客厅东墙布艺沙发下方插排线处。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经综合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鉴定报告进行综合判定,起火原因为客厅东墙布艺沙发下方插排线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布艺沙发引发火灾。主要依据有:1.经调查询问,高某提供的证言证词,高某住宅客厅东墙布艺沙发南侧用着一个插座,插座处连接一个自己接的使用三孔插头黄色绝缘皮的插排线,插排线从布艺沙发下面穿过,布艺沙发周围没有其他用电设备。2.经现场勘验,连接布艺沙发南侧插座带有插片的电线为多股铜导线,连接插排一侧电线为黄色绝缘皮铜包铝导线,带有插片的多股铜导线有明显的铰接痕迹,铜导线处有熔痕。3.经现场勘验,高某入户门北墙电闸箱处最东侧插座漏电保护器处于关闭状态,中间照明灯断路开关和西侧总电闸漏电保护器开关均处于开启状态。4.经现场勘验,布艺沙发南侧插座下方提取2根约110厘米长有熔痕、有铰接痕迹的多股铜导线烧损残余。经检验鉴定,技术鉴定报告为电热熔痕。综上所述,起火原因为客厅东墙布艺沙发下方插排线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布艺沙发引发火灾。
五、火灾事故防范
根据此次居民住宅亡人事故调查结果,起火原因为客厅东墙布艺沙发下方插排线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布艺沙发引发火灾。在调查中未发现监管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但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此次亡人事故开展的调查情况,各乡镇、各部门、社居中心、各村委会要落实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措施,要加大对特殊群体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技防设施设备投入,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针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实行“一对一”帮扶,落实紧急情况救助人员;加强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明确微型消防站人员,加大业务技能培训。
各乡镇、各部门、社居中心要发动派出所、村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紧紧围绕居家安全、防范电气火灾、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预防“小火亡人”等内容,持续深入社会单位、农村社区广泛开展“敲门入户”帮助查改火灾隐患及宣传教育活动,教育群众自觉防范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和预防“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