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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细心云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栾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0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栾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05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河北细心云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吴家屯裕翔街与南车路交叉口西行50米路南,法定代表人:李少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4MA089T0X22。
现查明 2025年3月3日,石家庄市栾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河北细心云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的隐患已整改完毕,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未整改完毕,以上行为均属于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5〕第0065号)、受委托人卢宁宁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河北细心云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河北细心云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栾城区惠源路支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