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栾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06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石家庄市栾城区仁敬老年公寓,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18号,法定代表人:杨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0111MJ0713990A。
现查明 2025年4月16日,大队派监督检查人员对石家庄市栾城区仁敬老年公寓进行举报投诉核查,发现该单位北侧封闭楼梯间四层、五层未设置防火门;地下水泵房、高位水箱间未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地下水泵房未采取防水淹措施;高位水箱间未设置消防电话;湿式报警阀阀前压力表损坏;测试报警管路水力警铃损坏,以上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14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石栾消限字〔2025〕第0049号)、受委托人韩亚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号:20250413010082)工单、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石家庄市栾城区仁敬老年公寓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石家庄市栾城区仁敬老年公寓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石家庄市栾城区仁敬老年公寓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栾城区惠源路支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